《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发布前,已经生育子女的,是否可以执行新的产假、护理假规定?
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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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发布前已经生育子女的:1.如果至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执行新的增加产假规定(即增加80天);如果已经休完国家规定产假的,只能执行以前的规定(即增加30天);2.至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如果男方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可按新规定执行(即可以休20天);已经休完护理假的,不再执行新的规定(即只能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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