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用品装备制造),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3-02-2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申报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用品装备制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具有突出的文化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功能。
(二)产品品种丰富,生产效益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园区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率达60%以上,入驻文化用品装备制造类文化企业1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年文化类产值占总产值的50%以上。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