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平台,非文化类商业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50%。
(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四)园区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园区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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