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是什么?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有什么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是指各区县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占本辖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农村是指城市、建制乡镇区域以外的区域,包括涉农社区、行政村、撤并场镇以及位于农村的集镇、集中居民点等。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黑水和灰水,不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废水。计算公式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数(个)÷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总数(个)×100%。
治理标准为行政村内所有常住农户的生活污水通过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 4 种模式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常态化“三基本”,未引起环境质量下降和造成环境风险。“三基本”指:基本看不到生活污水乱排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基本闻不到生活污水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等;基本听不到群众对生活污水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所认可。
问题二:《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市委农村工作会、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坚持党建统领,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探索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到202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全面提升”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美丽武隆建设。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核算细则(试行)》,推进辖区各村社实现有效治理,即行政村所有常住农户的生活污水通过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4种模式实现全覆盖,实现常态化“三基本”。对达到“三基本”标准的行政村社,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抽查评估后即认定为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024-2026三年目标任务:到2024年、2025年、2026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分别达80%、90%、100%。
问题三:《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具体措施是什么?
具体措施是实施6大行动: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行动;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行动;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行动;四是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农村纳管延伸行动;五是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存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行动;六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常态化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污水革命”,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短板,力争到2026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
问题四:《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健全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农村环境改善衔接机制,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形成合力。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按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对集中资源化利用区域土壤、周边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度目标任务表,建立并动态更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名单,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推动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把工作要求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具体到点。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生态报表、环保督察清单赛马比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激励支持;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督察督办。
问题五:《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政策依据是什么?
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环〔2024〕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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