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