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按时足额缴纳了我市工伤保险费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 《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领表》
2. 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 本人社保卡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