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0—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2022年6月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将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猪瘟、新城疫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被该名录剔除。
综上,之前的《武隆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不符合新的规定和要求,加上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故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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