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综合高中试点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普通高中录取方式制定录取方案,录取方案及录取名单应报市教委备案。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和试点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籍的202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外户籍随迁子女且具有试点学校所在区县两年以上初中学籍的202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籍注册。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入学后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原则上高中第一学年结束前,试点班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变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结束前两周办理。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转为中职学籍的按中职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
三、课程设置。试点学校要按照“通识+技能”的原则,有效整合普高文化课程和中职专业课程,形成具有综合高中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四、学费资助。综合高中试点班学生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期间,按照试点学校所在区县非重点高中收费及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生选择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后,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及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相关政策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