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危害:1.人身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其次,其驾驶员未经从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素质。2.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黑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
处罚依据: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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