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置可以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按照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50%给予自建住房补助,由住房安置对象按照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对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审批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其补偿标准按武隆府发〔2021〕12号文件中附件2执行。二是实行安置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以武隆府发〔2021〕12号文件中第二十三条确定的应安置建筑面积,按照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购买。三是实行住房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具体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武隆府发〔2021〕12号文件中附件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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