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70%)乘以该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由区土地征收中心按3.6万元/人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计入征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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