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单位构成。我乡下设9个综合办事机构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8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2.56万元,其中项目收入增长390.39万元,基本收入增长152.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8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0.34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万元,农林水支出55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2.5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长390.39万元,基本支出增长152.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2.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2.56万元,比2022年增加54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兑付职工车补、话补、绩效奖金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等;项目支出606.39万元,比2022增加39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赵家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和场镇提升工程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赵家乡人民政府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41万元,比2022年减少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我乡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比2022年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近两年我乡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2.77万元,比上年增加19.7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结转收入增加,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4个项目,分别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遗属补助、临聘人员支出和场镇提升工程项目(本年项目金额606.39万元,其中项目结转金额460.22万元),详情见附表1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共涉及资金1582.56万,详情见附表1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乡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1 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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