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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08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3-05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2018年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乡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监管办公室、财政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林业站。
    我乡2018年财政供养人员预算数35人,其中:人大1人,共产党3人,政府13人,财政3人,农业服务中心8人,社保2人,群众文化2人,林业站3人;退休人员9人,从2017年3月起在区社保局领取退休费。
    二、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83万元(含人员经费411.03万元,公用经费135.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7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公用经费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乡镇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乡11个办室及站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2.8万元,增长115.6%,增长原因是乡镇财政体制改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018年我乡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乡2017年、2018年都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我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7.4万元,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乡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因此公务接待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进一步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上年结转结余。2017年底结转237.6万元,其中:新华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60万元、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补助金28万元、香房村乡村旅游停车休闲广场60万元、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补助9.6万元,香房村人行公路桥建设20万元、2017年新华村登山步道60万元。
    2、截至公布日,预算表中未体现的数据有:追加2017年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23.13万元,2018年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55.55万元,2018年乡镇生态补偿资金30万元,共计108.6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赵家乡2018年预算公开.xls

    赵家乡2018年乡镇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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