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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504R/2020-01022 [ 发文字号 ] 赵家委发〔2020〕58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赵家乡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赵家乡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辖各办室、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乡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人民政府 

2020921日       

《赵家乡2020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规范平时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武隆区委组织部、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武隆委组发〔201613号)、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武隆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赵家乡2020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为平时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坚持奖勤罚懒、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围绕重点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民主评议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家乡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赵家委发﹝202040号文件)直接计算得分。扣分实行累计计算,直至共性40分扣完为止。

(二)民主评议

1.职工评议(10分)

次月,根据职工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职工互评和全体职工对班子成员打分(班子成员民主评议仅为职工评议,占50

2.分管领导评议(10分)

分管领导对分管办室负责人进行打分。

3.办室负责人评议(30分)

各办室负责人对所在办室工作人员进行打分。

考委会打分10分)

考委会根据职工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集体打分确定为平时考核个性指标。

四、考核等次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四个等次。

(一)量化等次确定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月)。根据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标准按具体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结果在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之间打分。90分及以上为评定等次的基本标准,80分至89分为评定等次的基本标准,60分至79分为评定一般等次的基本标准,60分以下为等次根据确定等次的比例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数,90分以上未被确定为等次的,确定为较好等次。同时,干部每月出勤达不到全勤不能评,出勤当月达不到17天,取消较好评选资格。(公休假除外)

(二)2020等次名额及每月分配

公务员平时考核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30%以内,其余等次不设比例和名额限制。同时,对等次人数的控制实行全年拉通算账,按先总后分的原则,即先按年计算本机关能评等次的人数总量,再有计划分摊到各月。

我乡一般公务员和机关工勤共计12人。计算方法:12×0.3×1243.2次,43.2÷123.6人。实际分配: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人数

3

3

3

3

3

4

4

4

4

4

4

4

我乡区管领导干部8人,其中作为第一书记驻村1人,实际考核人数为7人。计算方法:7×0.3×1225.2次,25.2÷122.1人。实际分配: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人数

2

2

2

2

2

2

3

2

2

2

2

2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平时考核方式采取周纪实、月考核、季审定的办法。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党委书记邓维敏同志任组长,乡长廖予,副书记冉尖锐任副组长,人大主席黄春华,政法书记、武装部长、副乡长梁全,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陈静纪委书记刘万龙,组织委员张利任成员。其中主考人为副书记冉尖锐,成员为组织委员张利。

(二)周纪实

周纪实即公务员本人根据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周制订工作计划,党政班子成员交党委书记审核后确定个人平时考核指标,其他公务员交所在办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个人平时考核指标,公务员本人每周按条款真实准确记录主要工作情况。

(三)月考核

党委书记为党政班子成员主考人,次月初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建议考评等次;各分管领导为所在工作线同志的主考人,每月向考委会提交建议考评等次。

(四)季审定

每月由书记、乡长、人大主席,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建议考评等次,初步审定考评等次,每季度再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审定,最终确定考评等次。其中,凡在民主测评中一般和差等次票占测评票30%以上的,不得确定为好和较好等次。季审定一般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开展。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内部对等次公务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考核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考核为等次的名额,按不超过30%的原则具体分摊到每个月。区管干部和一般公务员分别计算,按单独序列考核,评定为等次的,均不超过30%,其他等次不设定比例。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二是对平时考核结果为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三是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中获得等次较多,且无一般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但并不按等次多少顺序确定。四是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七、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借用)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公务员,由挂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参加该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等次。

(八)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事业单位参照此规定执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从20207月起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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