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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4839/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长坝府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长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隆区长坝镇乡村治理暨新时代 文明实践积分推广运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隆区长坝镇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推广运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

    现将《武隆区长坝镇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推广运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长坝镇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推广运用方案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委农办《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 号)精神,在原来开展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加快推动乡村善治,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乡村治理积分制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融合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把乡村治理积分制作为“三治”融合建设的有效载体,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落实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问题为导向、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积分制的引导作用,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前提下,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不搞“一刀切”,有效且深入推动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村支两委是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实施主体。各行政村要落实积分管理员1名,主要从事积分佐证资料收集、记录、公示等工作。同时要建立积分审核工作组,主要负责村民积分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积分对象。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村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

    (三)积分项目。积分项目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制定,总体分为“积分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2个方面,分别包括平安建设、学习宣传、传统美德、环境卫生、公益行动、激励引导6大类,涵盖遵纪守法、学习强国、会议活动、卫生环保、评比表彰、文明行为、志愿服务、宣传示范等28项(详见附件)。

    (四)积分超市。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积分兑换超市,统一称谓:武隆区长坝镇**村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各行政村在所属区域内协调一个副食店或电商点作为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兑换超市。

各行政村参考上述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侧重点,结合村规民约,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积分项目及分值,形成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细则报镇乡村振兴办、宣传办同意后实施。

    三、积分管理

    (一)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村民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村积分管理员申报,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积分管理员在收集、整理村民申报积分的同村,还要多渠道主动收集积分事项。

    (二)一月一审核。行政村积分审核工作组每月对行政村民积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同时报送镇积分审定工作组审定。

    (三)一季一公示。各行政村要在村公示栏设立“积分公示栏”,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积分审核工作组和镇积分审定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半年一兑换。各行政村辖区内80%以上的村民知晓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每次兑换活动的积分兑换户数达到辖区内常住户数的30%以上。

    四、积分结果运用

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年度内积分可累积使用,次年清零重新积分。

    (一)积分兑换。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积分超市,确定积分兑换方式和物品,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合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积分兑换标准建议以“10分约折合人民币1.2元”计算。

      (二)开展“积分制+”活动。年度累计积分作为“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先选优的依据。参加“最美庭院”“最美阳台”“绿色家庭”等评比的必须是累计获得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

    (三)设立红黑榜。对获得最美家庭、文明示范户等荣誉的家庭列入红榜,将道德失范、违规违纪等农户列入黑榜,积分不予兑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治理中积分制的推广运用,将积分制作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实施条件,强化组织推动。要在积分制组织实施中,加强宣传,对积分内容、积分审核、结果运用等各环节把关,保障积分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村支两委作为实施主体,要积极探索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做好积分记录、公示、奖励等工作,积分评价办法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全过程公开、群众全环节参与。

    (二)强化工作保障。红光村、鹅冠村、简村村、胜利村、茶园村每个村划拨3000元人居环境整治经费,大元村、何家堡村、前进村、民主村每个村划拨2000元整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经费统筹用于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另差经费在各村群众专项服务经费中解决。各行政村也可探索通过村集体经济收益、帮扶部门捐赠和社会力量捐赠筹集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分制运行情况将作为乡村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行政村2023年年度考核。党群办、乡村振兴办、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平安办等涉及乡村治理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强化结果运用,镇乡村振兴办将定期通报。各行政村要深入总结积分制推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报给文旅中心,加强积分制推广运用的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推广运用情况报送。各行政村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至镇乡村振兴办,作为考核平时得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1.积分制正面清单

           2.积分制负面清单

           3.积分审定工作组名单


附件下载:

长坝府发〔2023〕18号附件.docx
长坝府发〔2023〕18号关于印发《武隆区长坝镇乡村治理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推广运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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