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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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4839/2020-015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长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坝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武隆动防部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长坝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2020915

长坝镇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工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2020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防动部发202015)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发展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武隆区畜牧兽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

二、时间安排

秋防时间:918—1020日。

三、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充分利用短信、微信、QQ、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发动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督促养殖、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无缝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社区)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各村(社区)要逐户督促养殖场户建立消毒池、铺设消毒垫、摆放入圈专用鞋等消毒措施。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了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农村犬只由镇政府组织、乡村兽医实施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委托)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动物疫病自行(委托)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委托)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各村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前将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组织现场培训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各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应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做好个人防护,进出换鞋套或换鞋,并严格消毒。

(五)强化信息管理。要求每天实时报送免疫注射情况,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秋防工作结束后,各村于20201020日前将武隆区畜禽免疫注射登记表和武隆区农村畜禽圈舍预防性消毒登记表报长坝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上级文件要求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畜牧发展中心,确保免疫信息的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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