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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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45310660H/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仙女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仙女山街道2020年政绩考核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办室(站、所、中心)、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仙女山街道2020年度政绩考核任务分解》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分值

责任领导

责任办室

1. 1

营商环境


《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营商办发〔2020〕1号)及2020年度目标任务。

8

李友平

周俊峰

经发办、公共服务中心

2. 2

环境质量


1.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0.5分;2.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0.3分。3.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未按期完成的,每件扣0.2分。4.因工作推动不力被通报,每次扣0.1分;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约谈,每次扣0.2分;被实施区域限批,扣0.5分。5.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每起扣0.2分;被其他媒体(含自媒体)曝光后处置不当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每起扣0.1分。6.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的,每件扣0.2分;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的,每件扣0.1分。

9

唐懿

建环办

3. 3

河长制工作

1.河长履职。

一是巡河以重庆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APP数据为依据,按有效巡河次数计算得分;二是问题整改以整改率计算得分。

4

江洋

田熙

农业服务中心

2.职能职责履行。

以《武隆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武隆河长办发〔2017〕7号)履职为据计算得分。履职不到位的,每发生1次扣0.1分。

3.“一河一策”年度任务。

以年度“一河一策”任务完成率、质量为评判计算得分。

4.河道“清四乱”。

一是以区级以上单位明察暗访、区水利局巡查、群众举报(区河长办核查属实)照片检查为据;二是遏制存量、控制增量“四乱”。未整改落实1件/次扣0.1分。

5.污水“三排”。

以市总河长1、2号令排查清单整改率计算得分为据。未整改落实1件/次扣0.1分。

6.问题交办。

以区级以上部门及市级河长、区级领导和区级河长及部门、区河长办问题交办办结为依据。办结率计算得分。未办结落实1件/次扣0.1分。

7.水质达标。

以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Ⅲ类以下水质按监测月份次数扣分。发生扣0.1分/月次。

8.其他。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1分。

4. 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达标率


1.《关于转发〈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函》(武隆水利函〔2019〕124号)文件落实情况,查处到一个该开展节水评价而未开展的规划或项目,扣0.1分。2.《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武隆水利函〔2020〕13号)文件内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扣0.1分。3.水资源保护: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源的保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要求,加强辖区内取水管理。根据明察暗访、群众举报、上级查处等情况扣分,每件次扣0.1分。4.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评分。水资源有偿使用,按照水资源监督检查、辖区内水厂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和农村水费收纳情况扣分,每项扣0.1分。5.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按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完成情况计算扣分,未完成每5%扣0.1分。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按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和运行维护情况扣分,每件次扣0.1分。

2

江洋

田熙

农服中心

5. 5

生态保护和国土绿化完成率(6分)

(一)生态保护。

1.资源管理:

以2020年森林督查区级自查结果为基础,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累计10亩及以下扣0.05分,每增加10亩加扣0.02分;涉嫌违法违规采伐林木累计50立方米及以下扣0.05分,每增加10立方米加扣0.01分。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每发现1起违法违规行为扣0.01分;存量问题未按期整改每件扣0.02分。

4

江洋

农服中心

2.林业案件:

乡镇(街道)自行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不扣分;辖区内发生涉林行政案件由林业主管部门查处1件扣0.02分、刑事案件每件扣0.1分,由乡镇或护林员发现举报的不扣分。涉及自然保护地每发现1件林业行政案件加扣0.01分,林业刑事案件加扣0.02分。

3.森林防火:

辖区(含国企经营单位)内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每发现一次扣0.02分;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0.05分;受害森林面积在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发生1人重伤的1次扣0.2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不得分。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辖区内新发生松材线虫病未及时上报或超过1000亩的扣0.1分;松材线虫病出现团状或片状每一处扣0.05分;因松材线虫病防治较差导致区政府被市级扣分的扣0.1分;未按时监测月报一次扣0.01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未及时报告扣0.05分,未按要求完成除治任务的扣0.1分;辖区内加工经营松木(区外合法来源除外)每发现一处扣0.01分;辖区内由区级发现并处理的植物检疫案件每件扣0.01分。

(二)国土绿化任务。

1.退耕还林(1.2分):

主动接受当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的乡镇得0.2分;完成历年退耕还林新造林或补植整改相关工作任务得0.4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历年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兑现资料得0.6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03分。

2

江洋

农服中心

2.国土绿化(退耕还林除外)(0.7分):

主动接受当年国土绿化(退耕还林除外)计划任务的乡镇得0.1分;完成年度国土绿化(退耕还林除外)计划任务的得0.6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03分。

3.义务植树(0.1分)。

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提供佐证资料得0.1分,当年未开展的不得分。

6. 6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含节约型机关

建设)

1.加强能耗统计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0.2分)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台账,逐月采集填报,年度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7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40%,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80%。

2

杨勇

党政办、党群办(宣传)

2.完成节能宣传任务(0.1分)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积极开展节能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活动。

3.完成生活垃圾分类(0.1分)

按照《武隆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武隆机管发〔2020〕21号)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4.坚决制止餐饮浪费(0.2分)

按照《关于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武隆机管发〔2020〕25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5.严格执行政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有关政策规定(0.4分)

发现违规违纪情形每次扣0.05分,被市级查处双倍扣分。

7. 7

民营经济发展成效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情况(分值占权重的50%)。

未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及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一次扣0.3分,贯彻落实情况差、任务未完成的扣0.2分,贯彻落实情况较好的扣0.1分,贯彻落实情况好、任务全面完成的不扣分。

4

江洋

李友平

乡村振兴办、经发办

2.民营企业清欠工作落实情况(分值占权重的50%)。

根据2020年全区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要点,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依法依规限时清理,任务未完成的扣0.3分,贯彻落实情况差、任务未完成的扣0.2分,贯彻落实情况较好的扣0.1分,贯彻落实情况好、任务全面完成的不扣分。

8. 8

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及投资完成率、

争资立项、项目储备


一、固定投资完成情况。根据武隆府办发〔2020〕15号文件明确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结合区统计局反馈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评分方式为: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2.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3.经查证并核实未做到应统尽统的,每发生一次扣0.1分。

4

李友平

经发办

9. 9

政府债务管控、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收入完成

一、政府债务管控考核细则。


采取倒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1.发生债务违约风险事件,以及中央、市级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核查、巡视中发现新增隐性债务情形的不得分。2.按照政府隐性债务10年化债方案,每差10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3.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每起扣0.2分。4.被市、区财政局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0.1分。

1

杨勇

财政办

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1.项目绩效自评0.3分。

以部门报送项目绩效自评的时间为考核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自评并向区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自评表和报告的,得0.3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1

杨勇

财政办

2.项目绩效重点评价0.3分。

以纳入重评项目的部门和街道、乡镇的项目绩效评价质量为考核目标〔未纳入重评项目的部门和乡镇(街道)不考核此项〕,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重评报告分数:80分以下不得分,80—84分得0.1分,85—89分得0.2分,90分及以上得满分。

3.直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规范0.4分。

一是支出进度0.2分。以9月、10月、11月和12月的四个支出时点数据为考核目标,达到30%、50%、80%、100%的,分别得0.02分、0.02分、0.08分、0.0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考核资金内容有两项或以上的,按其合计数计算平均进度);二是违规使用资金0.2分。发现违规使用直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扶贫资金问题的扣0.2分。以相关部门印发的监督检查报告、情况通报为扣分依据。

三、财政收入完成考核细则。


以财政体制明确的收入基数为依据,完成收入基数的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减0.05分,依次类推。

2

杨勇

财政办

10. 10

脱贫攻坚成效

1.减贫成效(12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6分)。

完成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任务和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提升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任务扣4分;完成市区确定的深度贫困乡、村定点攻坚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扣2分。

实行正向计分,共100分(折算为综合考核分值20分)。

江洋

经发办、社保所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分)。

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测算,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及以上的计6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2.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18分)

(1)建档立卡数据质量(6分)。

建档立卡数据做到“账账” “账实”相符的得6分,发现错误数据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6分)。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疫情灾情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建立动态监测体系的得3分,未建立的扣3分;对纳入动态监测的对象落实精准帮扶机制和措施的得3分,未落实的扣3分。

(3)群众满意度(6分)。

根据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达到98%以上的计6分,95—98%之间的按比例计分,95%以下的不计分。

3.疫情灾情应对(20分)

(1)就业扶贫(10分)。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超过上年规模、相关信息精准且稳岗就业落实的得5分,未落实的扣5分;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完成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完成扶贫车间创建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扣1分。

(2)消费扶贫(10分)。

完成“重庆市消费扶贫馆”、预算单位预留份额(“832”平台)及其他消费扶贫平台的扶贫产品购买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4.脱贫退出质量(10分)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率(5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医疗、教育及饮水安全巩固率达到100%的得5分,发现1例未得到巩固的扣1分,扣完为止。

(2)贫困人口收入稳定情况(5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且收入结构客观真实的得5分,出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总体下降的扣5分。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10分)

(1)防止返贫(5分)。

已脱贫人口脱贫成果得到全面巩固提升的得5分,出现1例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导致返贫的扣5分,扣完为止。

(2)扶贫产业发展及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5分)。

扶贫产业发展及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成效好的得5分。发现未按要求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贫困村没有培育1个以上主导产业的扣1分;没有完成资产收益扶贫任务的扣0.5分;发现有劳动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没有发展产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10分)


全面完成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扣5分;扶贫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的得5分,未达到的扣5分。发现1例未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1例未按程序及时开展项目自查验收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1例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资金的扣1分,扣完为止。

7.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10分)

(1)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的得5分。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使用,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完成市区级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得3分。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发现1例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发现1例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资料,发现1例扣0.5分。

(3)完成市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的得2分。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使用,发现1例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区级明确的年度帮扶任务,发现1项扣0.5分。

8.各类问题整改(10)


全面高质量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历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各类督查巡查指出问题的整改任务的得10分。发现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未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的扣0.5分;已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销号后,未更新录入整改资料的,出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问题整改销号录入工作逾期的,出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已逾期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销号的,出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发现1个虚假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被国家、市级、区级通报1次分别扣5分、3分、1分。

11. 11

新型城镇化建设

(乡镇)

1.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4分)

(1)道路长度年递增率未达到15%,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2)市政公用广场及道路透水砖新增率未达到2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0.5分。(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不到位,出现污水偷排乱排直排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4分;未完成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任务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4)污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85%,扣1分。

6

江洋

唐懿

经发办

建环办

2.农村住房安全保障。(2分)

权重分值2分÷被考核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户数×完成户数=得分。

12. 12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及完成质量


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任务且该数据质量达到90%及以上的,得满分;该数据质量未达到90%的,扣0.2分;未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1

李友平

社保所

13. 13

交通三年大会战(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一)公路建设

1.建设程序管理。

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的,每个项目扣0.05分;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扣0.1分。

4

江洋

经发办

2.建设过程管理。

发现项目未落实义务监督员的,每个项目扣0.01分;发现拖欠民工工资的,1个项目扣0.05分;发现违规招投标,1个项目扣0.05分;未按时填报监管平台的,每次扣0.05分;及时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项目征迁、信访处理等协调工作,未及时配合发现一次扣0.1分。

3.工程进度管理。

完成率为100%的,不扣分;完成率在90%至100%的,扣0.05分;完成率在80%至90%的,扣0.1分;完成率在70%至80%的,扣0.15分;完成率在60%至70%的,扣0.2分;完成率在60%以下的,扣0.3分。

4.工程质量管理。

强度、厚度每整改1处以及未按图施工,又未及时按程序变更的,发现1次扣0.05分;宽度、平整度等每整改1处,扣0.01分。

5.合同管理。

未按计划编制设计文件的、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未按合同支付的,每个项目扣0.02分;无故超过合同工期的,每个项目扣0.05分。

6.安全环保稳定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0.1分;发生环保问题或上访的,每次扣0.1分。

(二)公路养护

按照半年、年终开展2次考核。

1.经费管理。

养护经费未设专账管理,扣0.01分;经费使用不合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003分;未张榜公布半年、全年经费使用情况,每次扣0.005分。

2.现场管理

(1)路基工程。路肩有缺损、杂物堆积,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1分;路基有沉降、滑移、缺口,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1分;发现塌方未清除、影响行车安全,无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0.01分;排水沟内有杂草、淤泥等,造成边沟淤塞、积水不畅通,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1分;结构物顶部有杂物、碎石、土等,排水(含泄水孔)不顺畅,结构物存在倾斜、滑移、下沉、变形,基础被冲刷,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1分;涵洞圬工砌体有开裂(未修复)、洞内、进出口有淤塞、翼墙(一字墙)不完整,洞口铺砌被破坏的,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05分。(2)路面工程。砼路面有裂缝、板角断裂、破碎板、错台、坑凼(孔洞)或拱起等,未灌缝或修复处理的,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2分;沥青路面有裂缝,龟裂、车撤、沉陷、拥抱、松散、翻浆、泛油等病害,未修复,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2分;路面不整洁,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02分。(3)桥梁隧道工程。桥梁外观及桥面不整洁、有杂物,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等无完好,基础被冲刷、淘空,发现一处扣0.01分;未建立桥梁档案管理、无定期监测记录,对危桥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确保行车、行人安全的,发现一处扣0.01分;隧道内路面不整洁、有坑凼,衬砌有明显开裂和剥落,洞口圬工砌体有脱落、松动或破损,洞内标志标线不清晰,反光设施不完好,排水系统不畅通,发现一处扣0.01分;未建立隧道档案管理、无定期观测记录,对危隧道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一处扣0.01分。(4)沿线设施。钢护栏、警示桩、标志牌及公交站亭,有损坏未修复,发现一处扣0.002分,造成通客线路运行不畅,未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0.05分。(5)绿化工程。植物、树木遮挡钢护栏、警示桩、标志牌,公路净空2.5m限界内有树枝、植物等情况,冬季行道树未修剪,发现一处扣0.002分。

3.养护过程管理

(1)无养护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每缺一项扣0.003分;未开展专题研究解决养护过程中具体问题,扣0.01分;未落实贫困家庭成员及过渡性安置难就业困难人员为养护人员,扣0.01分;未开展季度检查、考核,扣0.003分。

(2)未能及时报送、传输及反馈行业信息、数据录入及未按路线名称、编码填报信息的,发现一次扣0.01分;未完成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扣0.05分;未能及时处理管养路段不畅通、安全隐患等的人民来信、函或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01分;养护作业人员未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戴安全帽、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养护作业,发现一次扣0.01分;发生灾害及突发事件后,未按相关预案和规定采取处置措施,未及时上报,未设置清晰、醒目的断道、绕行警示标志,每项扣0.01分;建筑物控制区内,行道树有乱砍伐、焚烧、剥皮现象,公路有侵占、无审批手续挖掘的,发现一处扣0.01分;公路用地范围内有乱弃土石等建筑废料、乱弃垃圾、工业废料的,发现一处扣0.01分;国省县道的养护作业、养护工程、地质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积极配合的,出现一次扣0.01分;检查日常巡查及养护记录,养护、水毁工程台账建立及工程销号,月季、半年、全年的检查情况,每缺一项扣0.01分。

14. 14

文化旅游发展质效(含仙女山度假区建设任务)

一、公共文化服务率(1分)


根据重庆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和《2019年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渝文旅发〔2019〕231号)工作要求,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做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组织参加武隆区举办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进村等活动。

6

李友平

杨勇

乡村振兴办、

文旅服务中心

二、公共体育服务率(1分)


加大《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开展辖区体育赛事活动;推荐注册“好体育人”1-2名;当年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完成验收后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抓好体育场地免费开放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公示。

三、乡村旅游(1.5分)

(一)各乡镇(街道)对乡村旅游发展重视情况(0.3分):

有专门的办事机构;明确落实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年初制定计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及时报送各项资料。

(二)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0.3分):

编制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乡村旅游示范点策划、规划乡村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性详细规划,并及时报区文化旅游委备案;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三)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情况(0.3分):

若承接全区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建设任务,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序时推进相关建设任务;发展观光、游览、品尝、采摘、研学、休闲、度假等“旅游+”新业态;新发展新培育旅游民宿、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精心包装培育地方特色主题宴品牌,新开发有特色的乡村商品。

(四)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0.3分):

积极做好乡村旅游营销,制定宣传营销工作方案,制作乡村旅游宣传资料;举办乡村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推介活动。

(五)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情况(0.3分):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有签到册及相关图片。

四、文化旅游规范管理情况(2分)


(一)加强属地景区景点的开发、创建及管理;做好文化旅游人才发展、培养和培训工作(0.4分)。


(二)有专门的安全监管队伍,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文化市场和文物安全巡查、隐患整治,要有检查记录、相关佐证以及隐患整改闭环台账等(0.4分)。


(三)牵头组织辖区内的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等单位,在旅游旺季、黄金周期间对所管辖的旅游主干道沿线、乡村旅游示范点内的涉旅经营户开展3次以上的市场秩序整治,有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及相关照片等(0.4分)。


(四)及时处理好游客投诉(包括交办、转办的游客投诉)和相关纠纷调解,因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游客投诉及纠纷,造成负面舆情的,视情节轻重扣分,特别严重的此项不得分(0.4分)。


(五)加强对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农村演出市场状况情况明、底数清,登记造册、有台账、有监管图片;同时加强日常监管(0.4分)。

五、文化法人企业培育情况(0.5分)


加强对辖区内的金银首饰销售、广告、影院、KTV 等文化产业规范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动员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个体户主动办理企业法人证照。其中:各乡新培育文化法人企业1家(含)以上、各镇(街道)新培育文化法人企业2家(含)以上。

15. 1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含农村

电子商务工作)

(一)数据质量及增长率(1.5分)

1.26个乡镇(街道)在国家统计名录库中限上企业(个体)数量在1—5家的得0.3分,数量在6—20家的得0.5分,数量在20家以上的得0.7分,数量为0的不计得分。(0.7分)

2.26个乡镇(街道)指导督促辖区内上报统计数据。乡镇(街道)辖区内限上报送数据要求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凡迟报、漏报一次扣0.05分,虚报、瞒报一次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0.3分)

3.26个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业(个体)批发零售总额、住宿餐饮营业额保持稳定增长。辖区内企业(个体)平均增长率在1%—10%的加0.2分,增长率在10%—20%的加0.3分,增长率在20%以上的加0.5分,出现零增长和负增长的不计得分。(0.5分)

4

李友平

经发办

(二)限上企业(个体)培育(0.5分)

26个乡镇(街道)加大对辖区内的限上企业(个体)的新培育和入库申报工作,完成下达的限上企业(个体)培育任务并入库得0.5分,每差一个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0.5分)

(三)农村电商发展情况(2分)

考核全区26个乡镇(街道)农村电商站点运营能力,农村电商交易额100万元以下的得0.2分,100万元至500万元得0.3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得0.5分,1000万元以上得0.7分。推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建设,各乡镇(街道)电商站点正常运营,且与贫困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电商发展,形成亮点特色。每带动10户贫困户得0.1分,最高得1分。每形成一个典型经验成效并推广得0.1分,最高得0.3分。

16. 17

学前教育普汇率、义务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标准

达标率和标准班额比例

(一)“学前教育普惠率”工作(3分)

公办民办幼儿园普及普惠率(3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单项指标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累计扣分。

5

杨勇

学校

(二)教育经费投入(2分)

1.本级财政投入(1.2分)。

根据投入情况,采取组内排序、分段的办法计分。按6:3:1的比例分为三个等次,一等8个,计1.2分;二等4个,计1.18分;三等2个(其中乡级组1个),计1.16分。

2.协调资金投入(0.8分)。

根据投入情况,采取组内排序、分段的办法计分。按6:3:1的比例分为三个等次,一等8个,计0.8分;二等4个,计0.78分;三等2个(其中乡级组1个),计0.76分。

17. 18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设施建设任务的,不扣分;完成90%的,扣0.3分;完成80%以上不足90%的,扣0.5分,完成任务不足80%的,扣1分。

1

李友平

民政办

18. 19

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质效(实行100制。)

(一)公共卫生服务受益率(19分)

1.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年度任务完成率100%(8分)。

各乡镇(街道)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6分。各乡镇(街道)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

3

李友平

唐懿

社会事务办(卫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地方病现症病人治疗年度任务完成率100%(8分)。

各乡镇(街道)对照目标责任书,对现症病人实行规范个案管理、治疗和随访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3.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受益率,按要求每季度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单位、中小学校、医疗机构、职业危害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分)。

查阅每季度开展的卫生监督巡查记录,各乡镇、街道监督覆盖率达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0.1分;凡辖区内发生非法行医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率(51分)

4.全面达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落实“先诊疗后付费”(45分)。

严格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有一名合格村医生,缺1项该乡镇(街道)扣2分;抽查2020年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10户贫困户,查实1人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该乡镇(街道)扣2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完成辖区内低保户、边缘户大病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现未救助1人该乡镇(街道)扣2分。

5.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6分)。

(1)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3分,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配合区卫生健康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医疗机构的联合执法,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区卫生健康委,接到通知未参与缺一次扣0.75分。

(2)职业病防治工作3分,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与武隆区人民政府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武隆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并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在医保、工伤、救助、户籍等信息的档案查询和联合执法行动,未配合开展工作一次扣0.75分。

(三)爱卫工作(30分)

6.爱国卫生组织管理(4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未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扣1分,未坚持“周末卫生日,月末大扫除”制度缺1次扣0.1分,未按时参与社区共建共享活动缺1次扣0.5分。

7.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4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未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缺1次扣0.2分,办公场所有烟具、吸烟行为扣1分(各扣0.5分)。

8.单位环境卫生(8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所在单位外环境有卫生死角,每处0.1分,室内有灰尘扣0.1分,有蜘蛛网扣0.1分,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5分,食堂管理不规范每处扣0.5分。

9.病媒生物预防控制(4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四害”每处扣0.5分,未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每次0.5分。

10.农村改厕工作(5 分)。

各乡镇(街道)未完成年度改厕目标任务,改厕完成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未及时按质按量报送农村改厕个案台账和相关资料,每次扣0.1分。

11.城乡环境整洁行动(5分)。

各乡镇(街道)按照“三清一改和村容整洁”要求,采取随时、随机检查,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0.1分。

19. 20

城乡综合管理水平

(一)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治理

1.存量违法建筑整治查处工作,涉及的违法建筑未完成整治的(含建新未拆旧)每件扣0.1分,扣完为止。

2.严控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扣0.1分,属占用耕地新增宅基地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1

冉小明

唐懿

建环办、食药监所

(二)乡村治理

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0.05分;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每发现一次扣0.05分;出现农村黑恶势力宗教势力,严重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每发现一次扣0.05分。

(三)规范活禽宰杀

活禽宰杀不规范被市级督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1分;活禽宰杀不规范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未按期整改的,每次扣0.1分。

(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1.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扣0.1分。

2.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监管,辖区内有违法捕捞行为的,每发现1起扣0.1分。

3.市级督查或媒体曝光售卖野生鱼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事)件的每件扣0.1分。

2.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不到位,发现使用禁用农药或者超量使用限用农药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六)“大棚房”治理

发现新增“大棚房”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20. 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未完成“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每个指标每差1个百分点扣0.02分。

1

李友平

唐懿

乡村振兴办、

建环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精品类”“示范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情况。

“精品类”“示范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0.5分。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被市级督查发现问题或媒体曝光扣0.1分;被区级督查并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上通报的每次扣0.05分,扣完为止;禁养区有畜禽养殖、限养区畜禽养殖不规范,居民聚居地和农户院坝有畜禽粪便,每被媒体曝光1次扣0.02分。

21. 22

农业产业发展


1.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值包括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产值。2.认证“两品一标”,包括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3.市级以上认定或评选品牌,包括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以上认定或评选的有效期内的农业品牌,同一品牌名称获得多个部门评选和认定,计为一个。(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基础分0.6分)。

1

江洋

农服中心

22. 23

防止发生因防控不力引起新冠肺炎疫情蔓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一、防止发生因防控不力引起新冠肺炎疫情蔓延

1.社区、大数据等排查不及时,扣2分;2.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追踪不及时,扣1分;3.食品及环境监管不力,扣2分;4.因新冠疫情防控不到位,引发疫情扩散,扣5分。


李友平

冉小明

社会事务办(卫健)、

食药监所、平安办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1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类),达到一般事件(Ⅳ级)的,扣0.2分,每增加1起,增扣0.3分,扣完为止;发生1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类),达到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的,扣1分,每增加1起,增扣1分,扣完为止。

2.发生1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人畜共患疾病类),达到一般事件(Ⅳ级)的,扣0.3分,每增加1起事件,增扣0.3分,扣完为止。

23. 24

防止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

事件


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按件次扣2分。

实行倒扣分,最高扣5分。

唐懿

建环办

24. 25

信访稳定


考核“未按照《信访条例》《重庆市信访条例》规定开展信访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未完成的”情况。相关数据由信访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00

冉小明

信访办

25. 26

机要保密工作


1.发生失泄密事件,一次性扣5分。

2.按《关于开展全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武隆委机要保密发〔2020〕2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经核查发现有1项未完成的扣0.1分,未完成项达50%及以上的一次性扣5分。

3.按全区统一安排,完成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相关工作,有未完成事项的扣0.1分。

实行倒扣分,不超过5分。

杨勇

党政办

26. 27

民工工资保障(含农民工返岗出行和保障用工)


1.凡在核查中,发现在建工程项目完全未落实“两金三制”要求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6分,其中未按要求缴纳或归还工资保证金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1分,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1分,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1分,未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1分,未落实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1分。

2.凡在核查中,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扣0.5分。

3.凡在核查中,发现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划拨周期大于1个月的1个在建工程项目每次扣0.1分。

4.(1)未落实“两金三制”要求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每发生1件举报投诉案件扣0.1分;(2)未按“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1次扣1分;(3)发生因工资拖欠并造成10人以上集体上访、投诉的1次扣1分;(4)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堵路、拉横幅、冲击党政机关等极端事件的1次扣5分;(5)在网络、媒体报刊上反映工资拖欠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1次扣5分;(6)因拖欠工资未及时处置导致群体上市进京上访的1次扣5分。

5.监管单位应当将不诚信企业按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应纳入而未纳入的发现1件扣0.5分;对应当联合惩戒的而未实施惩戒的发现1件扣0.5。

6.(1)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批准了可研报告,每发现1个扣1分;(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发生1次扣责任单位1分;(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发生1次扣项目主管单位1分。

7.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组未落实监管责任。(1)凡出现辖区内的银行机构被企业举报自设门槛,不配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或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一经核实,1次扣1分。(2)银行开设的项目工资专户,信息不详实的,一个扣0.2分。(3)因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工资拖欠的1次扣2分,造成农民工10人以上集访、投诉的1次扣2分,引发群体堵路、拉横幅、冲击党政机关等极端事件或在网络、媒体报刊上反映工资拖欠问题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1次扣5分。

8.(1)各单位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履行职责的,一次扣1分;(2)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被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治欠办通报的,每次扣0.5分;(3)未及时处理交办、督办事项的,一次扣0.5分,处理交办、督办事项后未回复一件扣0.2分。

实行倒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李友平

社保所

27. 28

重大食品药品事故、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

(一)控制指标。


本辖区或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发生1起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扣5分。

实行倒扣分制,最多扣5分。

冉小明

食药监所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总体满意度

① 低于93.9%(2019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总体满意度平均值)扣0.3分。

② 低于2020年全区平均水平扣0.2分。

③ 全区倒数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扣0.5分、0.4分、0.3分。

(2)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开展食品评价性抽检,每个乡镇(街道)抽样数统一为10个批次,其中种植、养殖环节各1个批次,生产加工环节2个批次,流通、餐饮环节各3个批次(若单个环节满足不了调整到其它环节);依据抽样检测合格率套算计分。

(3)日常工作

①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队伍稳定、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到位。队伍不稳定扣0.2分,党政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扣0.3分。

② 完成年度食品安全快检工作任务,并及时将结果录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系统和完成相应处置工作,未完成扣0.2分。

③ 区食药安办工作督查结果运用,通报存在问题1次扣0.1分。

④ 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未按照等级评定要求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扣0.2分。

⑤ 药品日常监督开展情况。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单位监管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0.05分。

⑥ 药品专项检查。防范化解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重大风险(武隆市监发〔2020〕31号)、药店诊所(卫生室)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武隆市监发〔2020〕38号)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情况酌情计分。

(4)质量工作。

出现区域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28. 29

动物疫病防控


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不及时报告,每起扣0.1分;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不报告,造成疫病扩散、蔓延的,每起扣0.3分;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每起扣0.2分;因处置不力,造成可疑疫情再次发生的,每起扣0.5分;被农业农村部通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每起扣2分;造成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每起扣2分。

实行倒扣分,最多扣5分。

江洋

农服中心

29. 30

重大非法金融活动


1.未完成陈案处置三年攻坚任务的,扣0.1分。

2.本辖区(系统)当年新发生非法金融案(事)件涉群众频繁(全年6次以上)到市、区(含市、区级有关部门)集访的,扣0.1分;发生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投资群众300人以上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起扣0.2分。

3.本年系统内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直系亲属参与经法院判决非法集资的,每人次扣0.1分。

4.基层网格员打非工作职责知晓率低于85%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知晓率低于70%的,打非宣传知晓率低于70%或群众满意度低于70%的,每项扣0.2分。

实行倒扣分,最多扣5分。

江洋

冉小明

经发办

平安办

30. 31

重大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事件


建立房地产领域信访排查制度;及时掌控房地产领域信访苗头并上报相关部门(未建立房地产领域信访排查制度扣0.2分,未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排查的扣0.4分)。

实行倒扣分,最多扣5分。

冉小明

信访办

31. 32

全面深化改革

(一)扣分事项


1.未按要求完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对改革所作重要讲话明确任务的,按件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的,按件次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各专项小组改革工作要点、相关改革方案或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的,按件次扣0.1分。

2.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部署重要改革任务、把关重大改革方案、协调改革关键环节、督察改革落实情况的,按件次扣0.1分;虚报改革成效的,按件次扣0.1分。

3.因改革工作明显失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群访事件的,改革方案有重大缺陷启动实施后被终止或者叫停的,改革推进中存在问题被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按件次扣0.3分、0.2分、0.1分;对巡视、审计、督察中发现的改革有关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推进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按件次扣0.1分。

实行倒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

杨勇

党政办

(二)加分事项


1.落实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重大项目保障、营商环境、城市管理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按件次加0.2分。

2.本领域有关改革成效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通报表彰或工作简报刊载、在全国性大会作经验交流、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5家媒体专题报道的,按件次加0.2分。

3.单位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按件次加0.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按件次加0.1分。

年度汇总核算,对考核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杨勇

党政办

32. 33

全面依法治区


1.党政主要负责人未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职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制不力的,决策机关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依法及时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项扣0.2分;代拟的区委规范性文件,在向市委报备审查时,被废止或被修改的,按件扣0.2分,被书面提醒的,每累计3件扣0.2分;向区委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被修改的,按件扣0.1分,被书面提醒的,每累计3件扣0.1分。

2.未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全面依法治区部署安排及《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规定工作任务的,未按要求整改全面依法治区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按项扣0.2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市司法局出具备案审查意见或建议要求修改或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按件次扣0.2分,被区司法局出具备案审查意见或建议要求修改或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的,按件次扣0.1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件次扣0.2分。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100%,按行政负责人未出庭的每件次扣0.1分;行政诉讼败诉率或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每超过五个百分点扣0.1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纠正超过5%的,超过的每件次扣0.1分;未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按项每件次扣0.1分。

4.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按件次扣0.1分;公开信箱管理(含网民留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工作存在问题被市政府办公厅(含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按件次扣0.2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按件次扣0.1分。

5.党委(组)未建立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或未开展集体学法活动的,按项次扣0.1分;“七五”普法验收或第三方评估未达标的,按项次扣0.1分。

每项细化指标扣分不少于0.1分,最多扣5分。

冉小明

司法所

33. 34

上级交办任务


1.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或未在要求时限内办理落实的,报送办理落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的,按件次扣0.1分。其中,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武隆委办发〔2019〕63号)和区委十四届六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按件次扣0.2分。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和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督查办)通报批评的,按《武隆区2020年度政绩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扣分情形进行相应扣分。

3.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国家部委)和区委、区政府巡视、督查、审计等指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按件次扣0.1分。在巡视、督查、审计整改中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的,按件次扣0.3分。

按相应分值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周俊峰杨勇

纪工委、党政办、财政办

34. 35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未完成《2020年武隆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武隆政务办发〔2020〕18号)、《武隆区政务服务首批“一件事一次办”项目实施方案》(武隆政务办发〔2020〕13号) 和《2020年区县政务服务效能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工作任务的每件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牵头部门安排的具体工作的(由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核查确认),每件次扣0.1分。最高扣2分。

2.乡镇(街道)未按《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武隆政务办发〔2020〕17号)要求完成工作的,每件次扣0.1分。最高扣2分。

3.未按市上要求完成“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的每件次扣0.2分。

4.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互联网+督查”交办事项未按时回复、办理不到位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周俊峰

公共服务中心

35. 36

社会救助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1.社会救助。

通过暗访、督查、信访、绩效评估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未按规定保障的,按例扣0.02分;发现并查实未按规定供养的,按例扣0.02分;发现并查实未按规定施救的,按例扣0.02分。


李友平

冉小明

社会事务办(民政)、

平安办

2.社区治理。

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相关工作补助的,扣0.5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作为达标标准,符合该标准的城乡社区数量占比未达到60%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整改任务的,扣0.5分。

36. 37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有关乡镇(街道)和社区未按规定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的;档案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接收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每项扣1分。

2.接收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未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分。

3.各乡镇(街道)未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台账;未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开展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投诉的,扣1分。

实行有事法则,采取倒扣分制度,最高可扣5分。

杨勇

党群办

37. 38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国家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一)耕地保护责任制任务完成工作


1.未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村、社,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扣0.2分。

2.未完成行政区域内年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任务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总任务量85%的,扣0.2分。

3.辖区范围内农户及专业合作社未按《土地复垦条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每宗扣0.1分,最高扣0.2分;对已不再使用的设施农用地不履行复垦责任,每宗扣0.1分,最高扣0.2分。


唐懿

陈林

建环办、土地征收中心

(二)土地执法与日常监管工作


1.未按“一户一宅”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制度,建立审批台账和巡查记录台账,未建立或未执行相关制度的扣0.2分;对宅基地呈报材料虚报、瞒报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2.当年度新增违法用地一宗扣0.1分,二宗扣0.3分,三宗扣0.5分,三宗以上扣1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一宗扣0.2分,两宗扣0.5分,三宗及以上扣1分;当年度出现新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一宗扣0.5分,两宗及以上扣1分。

3.未配合立案调查、处罚及整改工作,查处不到位一宗扣0.1分,处罚不到位一宗扣0.2分,整改不到位一宗扣0.2分,查处结案率在80%以下、整改到位率80%以下,扣0.5分。

(三)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1.未按相关规定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的,扣0.2分;未按规定开展建卡贫困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或复垦项目规划后到场实施复垦率低于80%的,扣0.1分。

2.未按时开展辖区内“一户多宅”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和增量复垦计划启动项目农户意愿再征求的,上报数据准确率低于80%的,扣0.2分。

3.未按职责划分对辖区内的违法“一户多宅”开展清理整治拆除工作的,每宗扣0.1分,总分0.3分扣完为止。

4.未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新拆旧工作,旧房拆除率低于80%的,扣0.2分。

(四)耕地保护督察工作


1.未完成耕地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扣0.2分。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0.8分)。

(1)未按职能职责划分配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各项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2)未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开展摸排整治工作的,发现瞒报、漏报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3)严格遏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发现新增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恢复工作


1.未按职责划分开展辖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扣0.2分。

2.未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扣0.3分。

38. 39

退役军人工作


1.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退役士兵、军休人员、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未全面落实安置职务、岗位、流向、待遇保障等安置政策的;未落实优抚、就业创业等政策法规的,按人次扣0.1分,最多扣0.3分。

2.驻地部队反映的重难点问题未积极主动解决的;2020年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率、培训就业率未达90%的;在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中,因维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烈士纪念设施遭受损失的、英雄烈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或产生负面影响的;在悬挂光荣牌工作中,因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严重失误,产生负面影响的,按件扣0.1分,最多扣0.3分。

3.未按期办结退役军人事务部督办信访事项的,或转送、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低于95%的,按件扣0.1分,最多扣0.2分;退役军人事务部《预警通知》交办的信访人员,在规定包联期发生到市进京上访或负面舆情事件的,按人次扣0.1分,最多扣0.2分;因工作不力,发生退役军人5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聚访及1人以上到市进京非访的,按次扣0.3分。

4.未按规定落实双拥工作措施的,按件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陈林

退役军人事务站

39. 40

消防安全工作


1. 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被市政府、市安委会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因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次扣0.1分。该项最多扣0.3分。

2.消防安全工作。应在2020年内整改的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按件扣0.1分;政府对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按件扣0.1分;未完成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改造任务的,扣0.1分。未完成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设施、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年度建设任务的,扣0.1分;未完成消防装备年度建设任务的,扣0.1分。未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提升计划的,扣0.1分;未建立消防车道联合执法机制的,扣0.1分;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未实现标识化管理的、消火栓未通水的,发现1起扣0.1分。该项最多扣0.3分。

采取倒扣分制度,最高可扣0.6分。

冉小明

应急办

消防队

40. 41

党务政务运转


1.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公文,发生要素不齐全、内容错误、格式不规范、违反行文规则等错情1次扣0.1分;不按程序报送文件(包括被退文或越级行文)等情况,通报1次扣0.1分;未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及时领取或退回文件,发生1次扣0.1分。此项工作最多扣1分。

2.未按时参会、未经批准擅自代会、有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一起扣0.1分,最多扣1分。

3.无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影像资料、学习记录的扣0.1分;未及时清退涉密文件的扣0.1分;对涉密文件未按保密要求管理,导致失泄密情况发生,扣1分。

4.未按相关要求发布信息的,发现一次扣0.1分。信件办理质量被评为中评的每件扣0.1分,差评每件扣0.3分,信件办理每超期一天扣0.1分。上报政府公开信息内容错漏的一次扣0.1分,如因内容有错漏、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引起重大社会影响,带来不良后果的情况,出现一次扣0.3分。未按时做好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一次扣0.2分;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一次扣0.3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一次扣0.5分。此项工作最多扣1分。

5.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6〕165号)文件要求,受检单位硬件方面缺一项扣0.1分;软件方面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缺一项扣0.1分,所提供资料不详、不完整扣0.05分。值班值守出现漏岗、断岗、脱岗、非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带岗,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0.2分;未按要求参加、未遵守点名纪律、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视频点名等情况,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值班表、约稿资料等,一次扣0.1分;值班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2分。此项工作最多扣1分。

不设具体分值,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杨勇

党政办

41. 42

建议和提案办理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代表评价方面。

(1)属于“一次评价”的,代表回复1件“不同意”扣0.2分;(2)属于“二次评价”的,代表回复1件“基本满意”扣0.1分,1件“不满意”扣0.3分;(3)未办理代表建议的,每件扣2分。

2.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承诺事项办理代表评价方面。

代表回复1件“基本满意”扣0.1分,1件“不满意”扣0.3分。

3.区人大常委会对选取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方面。

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扣0.2分,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扣0.5分。

实行倒扣分制,最高扣5分。

郑太春

党群办(人大)

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委员评价内容及指标(最高扣2分)

提案办理情况或结果按时以书面反馈政协委员,不扣分;未按时办结回复委员的,扣1分。办理多件提案的部门和单位,按平均计算扣分。

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不扣分;基本满意,扣0.25分;不满意,扣1分。办理多个提案的部门和单位,按平均计算扣分。

2.专委会评价内容及指标(最高扣1.5分)

召开提案专题研究会,工作有书面计划或方案、有总结,提案办理过程有与委员面商沟通,办结有提案者回复意见,归档资料齐全,不扣分,缺一项,扣0.05分,最高扣0.25分。

提案按规范格式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回复不扣分,缺一项,扣0.05分,最高扣0.125分。

按A类(当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当年办结落实)、B类(当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列入计划逐步办结落实)、C类(提出的意见建议,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结落实)分别实施办理工作不扣分,分类不准确,1件扣0.05分,最高扣0.125分。办理多个提案的部门和单位,按平均计算扣分。

A类提案当年办结落实不扣分;部分办结,扣0.25分;未办结,扣1分。B类提案当年应办结事项已办结,未办结事项列入计划逐步办结不扣分,应办未办结,扣0.25分;未办理,扣1分。C类提案按要求回复提案者,理由充分,提案者表示理解不扣分,提案者不理解或不满意扣1分。同一部门或单位多件提案,按平均计算扣分。

3.群众评价内容及指标(最高扣1.5分)

提案办理结束后,政协召开提案述评大会,参会政协常委、部分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评价满意不扣分;评价基本满意,扣0.25分;评价不满意,扣1.5分。

42. 43

统计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按照武隆人普组字﹝2020﹞5号进行考核,最多扣1.5分。


李友平

经发办

(2)统计法治工作:

①未将统计法治宣传纳入普法计划,或组织实施不到位,扣0.1分。②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上报不及时的,扣0.1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或未报送工作情况的,扣0.2分。③本乡镇(街道)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扣0.2分;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扣0.1分。

(3)统计业务工作:

①贯彻执行国家及市级统计报表制度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3分。②督促指导统计对象开展统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2分。

(二)数据质量情况


本乡镇(街道)上报的报表数据被国家或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差错查询1次,扣0.1分;所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被数据质量差错查询1次,扣0.05分。

本乡镇(街道)发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被行政执法查处的,本项不得分;所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发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被行政执法查处的,每案扣0.5分。

(三)规范建设情况


(1)凡在统计机构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业务管理等方面,被统计督导检查出相应问题或不到位的,每个方面扣0.1分。

(2)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未开展上述两项工作或开展成效不佳,扣0.2分。

(3)按要求报送《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台账》,未按时报送或报送质量不佳的,扣0.2分。

43. 44

调查工作

一是制度执行及数据质量。

(1)数据及时性。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调查报表、资料,迟报1天扣0.1分,迟报3天以上扣0.5分,漏报或拒报1次扣1分。

实行倒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李友平

经发办

(2)数据准确性。

未按制度规范流程及要求采集报送数据,发现1次扣0.5分;上报数据出现数据结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统计口径方面错误,差错率在5%以内不扣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1分。

(3)数据完整性。

未按制度要求完整填报报表资料的,发现1次扣0.1分。

二是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保持调查员相对稳定。

全年调查员变换2次及以上扣0.1分。

三是调查样本维护执行。


未经批准更换调查点和户,一次扣0.1分;未执行访户制度,一次扣0.1分。建立调查台账并存档。未建立一项扣0.1分。专项调查。未完成一次扣0.1分。




44. 45

武装工作

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扣分,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基础设施等。

1.专武干部分管的工作超过规定数量,每多一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2.未按照要求开展民兵整组、战备执勤、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军民融合、双拥共建、学生军训等工作,未完成兵役征集任务,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未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工作计划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工作会议制度、值班值勤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资料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每项扣0.1分,最多扣1.5分。

4.未按照标准建设基层武装部“三室一库”和普通民兵连“一室一家”,每项扣0.1分,最多扣1.5分。

5.未按规定使用武装工作经费,每项扣0.1分,最多扣0.25分。

实行倒扣分制,最高扣5分。

陈林

退役军人事务站

45. 46

城乡居民、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参保


(一)城乡居民参保完成率,即完成“武隆府办〔2019〕49号”下达的目标任务数。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二)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参保情况,按相关文件要求,贫困人口务必保证100%。区医保局每月将市医保局比对下发的未参保贫困人口名单通报各乡镇(街道),被通报1人次扣0.1分(同一人首次被通报不扣分),扣完为止;不配合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实行倒扣分,最多扣5分。

李友平

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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