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45310660H/2020-0257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仙女山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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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辖区各有关单位,各政府投资项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全面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按期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治欠保支工作,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欠保支工作。

(一)社保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

(二)各分管领导审查各自分管工程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严把施工许可关。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农民工工资划拨预算。

(三)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资金时需核查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其所有支付资料完善方可支付。

(四)派出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二、进一步落实一金三制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

街道项目办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项目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日常管理,审查施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涉及欠薪问题未处理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招投标,对曾发生欠薪问题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监管,对未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的,不允许进入下一项工作环节。加大对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资金划入专户情况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审核力度,该停工整改的及时责令停工整改,环环相扣,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严格把关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否则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项目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招标承揽应当增加一金三制管理内容。

1.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入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工资卡及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时的必备条件(招标文件增加的内容示范文本见武隆农工支办〔20184号)。

2.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增加一金三制管理条款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加的内容示范文本见武隆农工支办〔20184号)。其中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等工作,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应更改为承包人做好工资发放、信息报送和档案归集等工作,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报具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备案。

(三)施工过程应当严格落实一金三制管理。

1.用工主体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使用劳务班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三年备查。

每一个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对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农民工工资表。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劳资监管员,负责对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劳动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劳资协管员,协助管理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编制工资表,交劳动者确认,报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每个工程项目均需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管理台账、考勤记录、进出场台账等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民工上工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系统。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并实名登记。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发放一份到劳动者手中。施工单位应当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报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一个项目一个账户,以工程项目名称为账户名,在武隆辖区内银行开设。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应当有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等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

3.实行过程结算,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至少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将不低于当月完工产值25%的工程款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若应发工资额高于当期实际产值25%的,则按照实际工资额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用工主体对每位农民工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交劳动者本人确认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交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交由开户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一月一档的方式留存备查。

金融机构要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对拖欠工资达到1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4若工程建设项目有分包企业时,由分包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工资支付委托书,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施工总承包企业。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按要求张贴公示内容。

(四)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五)工资保证金缴存及退还管理,严格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7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严格落实一金三制管理的行为,以法治的手段治理欠薪顽疾。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社保所要加大对各政府投资项目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及一金三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实地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问效,适时过问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跟进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推进建设工程领域一金三制管理,全面规范已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一金三制管理,杜绝新开工项目不按照一金三制管理现象。对存在未按照一金三制进行管理的,存在重大隐患矛盾的项目,要再次进行督查,暂停划拨进度款项。督查检查结果作为2020年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建设工程项目一金三制管理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区政府的考核指标要求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倒查责任,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仙女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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