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管理监督的职责;
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7.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等9个行政机构;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9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6.1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9.50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5.49万元,项目拨款增加1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9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34.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0.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36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6.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4.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9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00万元,比2023年增加9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32万元,比2023年增加8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政府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8.68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文复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77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乡今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7万元,与2023年持平,我乡将继续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在预算范围内严控公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乡今年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7.63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因基层治理中心建设,更新了电信网络服务,邮电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3个,金额278.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有2辆为2022年划拨至我乡的电瓶车)、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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