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1651B/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复乡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文复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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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①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②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③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管理监督的职责;

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⑦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⑧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等9个行政机构,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 128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5万元,2021年结转结余162.18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较2021年预算收入下降了86.47万元,是由于2021年将目标绩效纳入了预算,而2022年暂未纳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7.18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49万元,国防民兵支出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9.7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47万元,农林水支出41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8万元。支出较去年年初预算数据减少了86.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2.2万元,另外项目支出减少4.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7.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18万元,收支平衡,比2021年下降8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2万元,比2021年下降8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目标绩效纳入了预算,而2022年暂未纳入。项目支出268.98万元,含遗属补助4.66万元、临聘人员支出1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52.32万元,项目支出总体比去年低4.27万元,是由于因2021年的项目进度快,结转结余减少。

文复乡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7.56万元,比2021年拟降低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去年所预算金额少0.14万元,主要是我乡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及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6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0.28万元,原因在于我乡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3.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资金1.84万元,其中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采购货物1.84万元,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用于办公需要的货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按上级财政的要求,对2022年的遗属补助、临聘人员支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三个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预算公开报表11-1至11-3)。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乡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际在用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俊依        电话:023-7774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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