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
受理条件 | 条件类型 | 申请条件 |
条件名称 | 资格条件 | |
适用类型 | 1、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根据具体情况分类予以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分类予以救助。 2、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分类予以救助。 3、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分类予以救助。 4、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或个人基本生产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救助。 |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户口簿;户口本;银行卡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 ||
困难证明材料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办理地点 | 窗口地址 |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晶华街84号(桐梓镇公共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窗口电话 | 777-96200 | |
办理流程 | 受理 |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查 | 是否符合临时救助对象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 |
决定 | 是否符合临时救助对象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完成时限: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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