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桐梓镇始建于1908年,系武隆原八个区工委所在地之一,位于武隆区东北部,东邻后坪和彭水,南连沧沟、土地,西与接龙相连,北与丰都县接壤。镇政府距武隆城区83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00.3平方公里,海拔332至1760米之间。2004年7月调整合并为长征、香树、桐梓、繁荣、官田、双凤6个行政村,47个村民小组,1个居民委员会,2个居民小组。
(二)职能职责。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我镇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
(三)单位构成。我镇综合办事机构为10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事业站所为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为155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2.32万元,上年结转23.3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选调生1名,公务员2名,参公1名,事业2名。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55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万元,农林水支出43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招录选调生1名,公务员2名,参公1名,事业2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9万元,上年结转23.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2.32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87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新招录选调生1名,公务员2名,参公1名,事业2名。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日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8.45万元,基本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1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13万元,比2022年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7万元,比2022年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7.39万元,比上年减少26.3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举措,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镇实施的项目具体设置,将严格审核资金投入比例,合理制定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尽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并保持可持续影响。2023年部门整体目标绩效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4个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8.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镇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我镇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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