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桐梓镇位于武隆区东北部,东邻后坪和彭水,南连沧沟、土地,西与接龙相连,北与丰都县接壤。直线距离东西宽9公里,南北长15.2公里。幅员面积10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5840亩,最低海拔400米,最高海拔1760米,距武隆城区84公里。2004年7月调整合并为长征、香树、桐梓、繁荣、官田、双凤6个行政村,47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居委会,2个居民小组。
(二)部门职能。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科学、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卫生事业和社会事务、安全生产、财政等工作,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帮助贫困农户脱贫,改善镇辖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一般事务性工作。
(三)机构情况。我镇内设人大、政府机关、党委、财政所、文体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业服务中心(由农技推广等人员组成)、林业事业机构,政府机关下设部门有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党政办等机构。
(四)人员情况。我镇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预算人数38人,其中:人大1人,政府13人,共产党2人,财政4人,农业服务中心12人,林业事业机构2人,社保2人,文化体育2人;退休人员16人,从2017年3月起在区人力社保局已通过领取养老金的形式领取退休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117.67万元。支出预算为1645.9万元,包含本年末结转资金528.23万元,其中:2017年度结转资金278.1万元,2018年年度结转资金250.13万元;收入支出比2018年同期1398.84万元增加17.66%。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39.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2.25%,包含人员经费632.98万元,公用经费206.96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武隆府发〔2019〕4号及武隆财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我镇公用经费按照4.48万元/人/年预算编制,用于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开支,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遗属生活补助等开支;项目支出805.96万元,比2018年增加23.89%,用于保障村(社区)运转,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服务群众,场镇保洁及维护、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以及农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主要是由于2017、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结转至今年使用资金量增大,。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8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96%,主要由于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68万元,原2018年为文化体育传媒支出,比2018年增加9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22万元,比2018年增加3.32%;卫生健康支出44.63万元,原2018年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2018年增加8.35%;城乡社区支出70.63万元;农林水事务857.8万元,比2018年增加14.59%;住房保障支出3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4%。
2019年我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42万元,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得三公”经费有所下降,比2018年减少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34万元,比2018年减少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96万元,比上年增加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我镇公用经费按照4.48万元/人/年预算编制,标准提高。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镇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镇实施的项目具体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我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3-777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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