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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694Q/2021-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桐梓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关于印发《桐梓镇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生态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武隆林发〔2020124号》文件及《森林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制度

护林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全年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并扣除5分,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护林员看管的林区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5分;对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等行为的,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5分。

(三)护林员发现火情、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5分,对烧荒、烧地埂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护林员看管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扣5分。

(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否则,每发现一起,扣5分。

(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5分;

(七)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5分。

(八)护林员对片区内涉及村社的行道树要严加管护,发现有人为损坏行道树现象的,每损坏1棵扣5分。

(九)护林员要加强管护区范围的巡护,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15次,次数达不到标准扣5分。

(十)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对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各村负责日常考核的方式,分值各占50分,全年考核结束后,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解聘制度

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解聘: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严重破坏的。

(三)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四)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发生严重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节严重的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护林员的免除,由各村上报免除意见书,乡(镇)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关系,予以解聘,并上报林业部门备案。

三、兑现方式

按照武隆林发〔2020124号文件兑付生态护林员工作经费。

四、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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