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政府部门最基层的单位,即乡人民政府,全乡辖6个行政村,43个农业社,1个居委。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乡村和谐。
(二)单位构成。
政府现下设9个办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我乡下设事业单位7个,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29号)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31号)规定,石桥乡综合办室机构调整为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76.09万元(含上年结转收入42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6.0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28.5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乡畜牧站6人并入政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7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6.8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8万元,城乡598.1社区事务99.55万元,农林水事务693.78万元,住房保障52.55万元,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支出105.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5.1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6.58万元。
未将政府采购纳入年初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6.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6.09万元,比2019年增加2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63万元,比2019年增加275.14万元,主要原因是畜牧站6人并入政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5.46万元,比2019年减少246.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逐渐完工结算,上年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减少,主要用于农林水、扶贫等重点工作。
石桥乡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07万元,比2019年减少10.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2万元,比2019年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比2019年减少7.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乡镇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为畜牧站6人并入政府,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上升;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乡实施项目具体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石桥乡有公务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另外石桥乡有清洁卫生车辆1辆。2020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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