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5771561303/2022-00066 | [ 发文字号 ] | 石桥府发〔2022〕70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石桥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武隆区石桥乡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隆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武隆府办〔2022〕129号)精神,为加强对乡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石桥乡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温丽萍 乡长
常务副主任:冉义明 政法委员、副乡长
副 主 任:蔡建平 派出所负责人
陈兴云 平安办负责人
陈 超 司法所所长
成 员:社会事务办、财政办、社会保障所、党政办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
二、职责任务
(一)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加强对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强相关部门及相关科室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社区矫正职责任务,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工作结构
乡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石桥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落实处理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社区矫正委员会作出的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个案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收集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