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公序良俗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双河镇人民政府属于基层乡镇级政权,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2023年度,纳入我镇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与上年无差异。下设办室11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98万元,主要是2022年收入口径改变不列结转结余金额及2021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428.86万元不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84.8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75.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98万元,主要是2022年收入口径改变不列结转结余金额及2021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428.86万元不纳入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6万元,比2022年减少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14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44万元,主要原因是考核标准改变,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未纳入预算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3.86万元,比2022年减少588.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口径改变不列结转结余金额及2021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428.86万元不纳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我镇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89万元,比2022年减少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比2022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严格执行区政府政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6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将场镇清洁服务及清偿债务纳入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均设置了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86万元,2023年将严格审核资金投入比例,合理制定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尽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并保持可持续影响,争取达到满意度指标百分之百。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垃圾车2辆,水车1辆。2022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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