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平桥府发〔2023〕52号
各相关办公室、村(居)、镇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平桥府发〔2018〕91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1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
平桥府发〔2018〕91号 |
根据武隆府办发﹝2018﹞73号,此文件有效期5年已到 |
2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桥府发〔2019〕142号 |
根据武农﹝2021﹞109号,此文件不再适用 |
3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
平桥府发〔2021〕105号 |
根据武隆招投标组发〔2021〕8号,此文件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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