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4年,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8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7个。行政机构内设有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等7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等3个其他办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51.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收入支出预算包含上级财政2022年预算安排未拨资金804.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4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0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9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0.0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80.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625.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51.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5.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05.3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65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01万元,比2023年减少1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3.99万元,比2023年减少505.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收入支出预算包含上级财政2022年结转,主要用于村居运转、场镇保洁及维护、园区公共市政管理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8.44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24.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4.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公务车已超使用年限,车辆状况较差,已达到报废条件,本年预算购置公务车一辆25.00万元,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2.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9.8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镇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00万元:政府办公设备采购预算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5.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4个,金额573.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倪代权 联系方式: 023-7778500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