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帮助贫困农户脱贫,改善我镇农业基础设施及一般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镇内设人大、政府机关、计生、党委、团委、财政办、文体中心、社会保障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水利人员、畜牧人员组成),其中政府下设部门有经济发展办、社事办、平安办、党政办、应急办、建环办、食药监办等机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29号)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9〕31号)规定,平桥镇综合办室机构调整为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05万元,比2019年2213.76万元减少6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05万元,比2019年1191.63万元增加11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增长,离退休健康休养费,消防队经费,社会事业发展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消防队经费,政府机关运转公用经费,社会事业发展(安全维稳、扶贫、征兵、宣传、环保)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1.26万元,比2019年1022.13万元减少77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较2019年减少464.78万元,2019年加快项目支出进度避免了过多资金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用于场镇保洁及维护70.00万元;园区公共市政管理48.0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53万元,比2019年14.10万元减少0.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19年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96万元,比2019年的5.10减少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7万元,比2019年的9.00万元减少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9年0.00万元;主要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保持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政府机关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3.05 万元,比2019年预算287.95增加125.1万元,增长30.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防队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社会事业发展(安全维稳、扶贫、征兵、宣传、环保)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1.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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