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085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3-2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公开
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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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帮助贫困农户脱贫,改善我镇农业基础设施及一般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镇内设人大、政府机关、计生、党委、团委、财政所、文体中心、社会保障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水利人员组成),其中政府下设部门有经济发展办、社事办、综治办、党政办、安监办、建环办、食药监办等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8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3.89万元,比2017年增加39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21.30万元,比2017年986.40万元增加3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部分,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公务员电话补助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检费,伙食团补助费,值班补助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2.59万元,比2017年945.86万元增加35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较多,实施缓慢,都在本年度安排支出,对村、社区运转经费进行了调标等,主要用于中村村乡村旅游40.00万元、高山生态搬迁132.00万元、南坪村人行便道40.00万元、平胜村人行便道40.00万元,龙园村草棚湾至尖山子庙公路20.00万元,2017年帮扶资金55.00万元,红隆、高屋、乌杨村农村水利工程维护费1.50万元;红隆、高屋、乌杨村人畜饮水1.50万元;南坪红隆公路350.00万元;乌杨村灾后重建武长公路款10.00万元;2016年中心镇建设资金150.00万元;乌杨村人行便道35.00万元;龙园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5.00万元;环境卫生48.00万元;用于场镇维护、信访维稳、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维护40.00万元;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09.59万元;场镇停水应急处置经费5.0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4.50万元,主要为2016年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5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4.5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零,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王家湾巴渝新居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03万元,比2017年减少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7年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53万元,比2017年减少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比2017年10.00万元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主要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保持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政府机关等1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7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01万元,增长4.3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7.0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公开资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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