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1598F/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庙垭府发〔2025〕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庙垭乡
  • [ 有性 ]
关于印发《庙垭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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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庙垭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群众,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和标准,强化建房安全监管和村镇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庙垭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印发于你们,请认真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人民政府

2025425日     



庙垭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农村建房

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为了规范全乡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武农发〔202249号)、《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建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一)成立庙垭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组

长: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曾凡贵政法委员、副乡长

员:郑华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彭俊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鸭江所所长

鸭江派出所所长

李朝伟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韦良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郑江林蒲坪村综治专干

郑周均和平村综治专干

杨先华云丛村综治专干

陈营霞双桥村综治专干

张建华凤游村综治专干

工作职责:统筹部署全乡农村建房审批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建房手续办理,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问题查处及督促整改,违法处罚,舆情监控、向区级报告和问题反映,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好五到场制度。

(二)蒲坪村工作组

长:曾凡贵

副组长:余洋、周朝静、罗杰

员:郑江林、李小峰、王先伟、王先于、陈德杰、田维力

(三)和平村工作组

长:汪震东

副组长:林光平、文荣斌

员:郑周均、倪兴茂、余敏、王体英、传江华、谢杰、韦良军

(四)云丛村工作组

长:邓月春

副组长:何金霞、夏儒明

员:杨先华、余明、彭金强、李小平、夏明强、李泊恒、任雲兰、唐昊玥

(五)双桥村工作组

长:罗

副组长:肖伦、刘伟、王军

员:陈营霞、雷登峰、郑华强、张雪莲、陶蔚、刘新杰

(六)凤游村工作组

长:张金友

副组长:李朝伟、张丽

员:张建华、郑秉华、代申健、李熠、辛俊江

工作职责:统筹部署所涉村辖农村建房审批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建房施工安全协管员,负责村属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严格程序和标准,及时提交申报资料;加强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开展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问题整改,协助违法处罚,调处建房纠纷和社会稳控,完成乡级交办各项任务。

二、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一)建立审批环节安全要素强化制度

禁止在易燃易爆、高压线保护区域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塌陷区、高切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行洪河道、沟谷等低洼地带以及其他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选址;鼓励农房建设(含改扩建)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揽施工;推广农房指导图集(或进行专业设计)、鼓励为施工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时,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好《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推行农房改扩建备案机制。正式施工前,由农户书面报属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报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纳入安全监管对象。

(二)申请条件

以农村公安户籍和人口为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申请宅基地和新建房。

(三)建房标准

公安户籍家庭人口3人、4人以下户分别不得超过90120平方米,5人或以上的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12米,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同时要符合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推荐采用通用图集。

(四)建房选址

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新增宅基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报区林业局审核同意。

(五)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

1.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讨论通过后,在本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3.村委会成员审查通过,并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乡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资所、村、组开展现场踏勘,形成初审意见;每月20日(遇假期提前或顺延)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联合审查形成意见,如需办理农转用的提交区级办理。不需办理农转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规民约建房安全保证金交纳、购买建房保险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户籍人口证明文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及使用承诺书》;

4.原宅基地和住房权属证明材料;

5.建筑设计方案图;

6.相邻权利人书面意见;

7.涉及林地、自然保护地、河库管理等范围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8.村民小组研究记录、图片和公示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农户所有成年人参养老保险证明,施工安全责任书1份,施工合同1份,参加建筑施工人生意外保险单1份)。

(七)竣工验收

农村村民住房竣工后,由乡、村建房管理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涉及建新应拆旧,在30日内完成拆旧,并恢复为耕地。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房产证。对超占超建、建新未拆旧的,依法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三、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巡查制度

乡级(村镇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实地安全督查,落实施工过程“五到场”(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分层承重构件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和日常巡查制度;

村级(村综治专干牵头)对农村住房建设情况开展巡查,动态掌握农村房屋建设对象,巡查辖区农户建房农房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产权人或施工单位整改,一般每周一次。

每户建房户(含改扩建)落实1名乡干部和1名村干部开展一对一包保监管,包保干部每周开展一次现场巡查督导,督促房屋(或承建人)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重要施工节点蹲点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二)巡查内容

1.建房的施工方式(自建或承建),查承包方资质(持工匠证、施工员证、有建房资质公司)方可承包;建房户与承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村与施工方和建房户签订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2.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情况(建议购买50万元以上的保额)。

3.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前要开展安全施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施工业务提醒)。

4.施工现场警示标志:建房责任公示牌,施工场地安全警示带和警示牌(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其他警示标识(请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用电安全牌等),是否张贴安全海报。

5.安全设施设备:标准配电箱(做到一机一箱,挂高1.2米以上,专人管理日常上锁)、电线穿管或架空(禁止直接套上钢管),高于2米的墙边、窗边、楼梯要设临边防护,规范搭设支撑架和脚手架,安全使用吊装设备〔禁用少先吊、简易吊(挂)架等淘汰落后设备〕。

6、施工现场安全:购买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规范配戴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系紧下颚带,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规范系安全带(高挂低用、要防止在墙上磨损、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建筑材料及物品摆放有序。

(三)强化农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1.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乡、村干部及辖区建筑工匠开展全覆盖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月对拟新开工建房户、施工单位负责人、包保干部开展1次轮训,切实增强产权人、包保干部、施工单位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清楚掌握住房建设的质量要求和安全知识,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培训。

2.包保干部要督促产权人(或施工负责人)对工人开展现场培训,要对照《武隆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画报》逐条解读并将画报张贴在施工现场,切实增强参建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问题整改及处罚

1.建房施工方式,购买保险,安全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改,乡或村发放停工通知书,整改完后村工作组通知再动工;

2.警示标志存在的问题,乡或村发放整改通知书,限3天内完成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材料摆放的问题,现场及时整改。

3.现场发现未戴或系安全设施的,未规范配戴的一人罚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4.发现超面积或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提交区级处理.

5.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不配合检查和整改的,提交区级处罚或通知派出所处置。

四、结果运用

(一)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每月全乡通报一期工作开展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发现未批先建1户扣5分,占用或超面积一户扣10分,乡级督查建房施工安全问题1项扣2分(如村级巡查已发放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内不扣分,整改不到位减半扣),停工整改未制止的扣5分。

(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审批不及时、审批错误、安全监管不到位,乡级由纪委谈话提醒;同一户同一问题2次以上被乡督查均存在,视为该户责任专班干部履职不到位的,由纪委谈话提醒,超3次,提交乡纪委启动问责。

附: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巡查记录

2.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

        3.农村建房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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