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垭乡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44号)要求,将在全乡集中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乡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乡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的工业厂房库房。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1年6月23日—30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乡应急办组织管辖区域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培训,制作并张贴《关于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二)排查检查(2021年6月30日—8月31日)。
1.企业自查(7月20日前)。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乡应急办再由乡应急办汇总上报区消防救援支队;
2.部门核查(8月31日前)。结合企业自查情况,乡应急办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并报区经济信息委汇总,抄送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于核查信息,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录入“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
(三)隐患整改(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应急办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五、整治措施
(一)督查督办。对构成火灾隐患的工业厂房库房,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倒逼隐患整改。
(二)警示约谈。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并落实整改责任。
(三)通报抄告。对排查中发现工业厂房库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将排查情况通报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四)联查联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完善会商研判、合力攻坚整治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上成立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饶明川任组长,副乡长曾凡贵任副组长,应急办、微型消防站负责人、林业站、综治办、民政办、建环办、文化服务中心、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张澄(18598509996)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和失控漏管。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重庆市武隆区庙垭乡党政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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