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口镇场镇街道交通秩序,加强消防通道管理,畅通生命安全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停(占)路段
江口镇场镇消防通道。
二、禁停(占)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后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为过渡期,从2024年4月8日起,江口交巡警大队、江口水陆派出所、江口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
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交警大队、江口镇人民政府举报。江口交巡警大队举报电话:023-77741143,江口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23-77741038。
特此通告。
附件:江口场镇新增消防通道图片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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