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镇辖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为工作目标,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和自然灾害防治行政监督检查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办室)管理责任、村居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推动执法检查“三部曲”和企业“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查各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减少各种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事件;保证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零目标;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法治化。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职能办室、镇辖单位、村(社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有执法权限的职能办室、单位要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执法检查的严肃性没。没有执法权限的职能办室、单位要及时协调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行为严格处罚。
(四)注重检查效果。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效能,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妥善处理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有其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当月或者次月计划检查变动的,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三)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办室、站所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办室、站所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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