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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635M/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江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关于印发《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辖各单位

现将《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1127

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国家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风险较高,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同时,目前全球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仍有限,疫情防控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为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情景构建方式,提出不同情景下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相应情景下的防控措施,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重点情景应急预案(试行)》《武隆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重点情景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3.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配合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各村(居)积极作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全镇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3.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1.3.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检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3.5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规范做好分级响应,动态调整防控策略。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1.3.6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专业医疗卫生队伍为骨干,其他防控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的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机制。一旦发现确诊患者,立即运送至黔江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治疗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口镇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三种情景的应对。

1.5形势研判

1.5.1全球、全国及全市疫情形势

1)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按照全球平均累积发病率判断,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疫苗研发所需时间、潜在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产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依靠自然感染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且需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即使具备有效疫苗,新冠病毒也很可能演变为像其他呼吸道病毒一样,呈季节性流行。预计今年秋冬季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2)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局部地区再次出现小规模聚集性疫情可能性较大。

3)目前全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疫情处于可控态势。

1.5.2全区疫情形势

目前我区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自新冠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全区仅有1名输入性确诊病例,无本地病例、无无症状感染者,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到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但秋冬季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1)始终存在快速传播风险。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作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全球流行情况提示,气候对其传播影响不明显。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后,特别是作为旅游区县、人员流动加大,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持续存在,难以清除。由于我区人群自然感染率低,普遍易感,始终存在由潜在传染源导致新冠病毒快速传播的条件。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流行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秋冬季是流感等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大量具有相似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就诊病例,将增加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部分新冠肺炎病例可能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将加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其他呼吸道感染相关重症住院病例也可能将导致病床、呼吸机、ICU的需求增加。若不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和应对准备,将可能发生医疗服务系统负荷过载甚至崩溃的情况,将导致各类患者病死率上升。

1.6情景构建

鉴于国内外及全市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我镇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三种情景。

情景一: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疫情输入我镇,导致个别村(社区)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

情景二:全镇范围内出现持续性村、社区传播,对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情景三:疫情在全镇扩散蔓延,镇内多个村(社区)短期内病例激增,造成全区流行,有向周边区县扩散趋势。

2.不同情景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全镇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武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武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强化联防联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疫点管控、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和下代病例;并根据对疫情强度和严重程度预测、防控工作需求等综合研判,提出能力建设目标、需求和工作路径,以及超出本地应对能力时,获得支援的方式、能力要求和工作机制。

2.1情景一

实施积极防御策略,及时发现病例、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1)启动应急机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镇社事办(卫健办)及各专项工作组恢复集中办公,确保联防联控机制快速运转。

2)研判疫情形势。镇社事办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并参与其组织的专家开展疫情形势研判及专题风险评估,根据疫情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应急相应级别。

3)分区分级防控。以村(居)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等级。不同风险等级地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减少聚集和不必要的流动,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村(居),确有必要的,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自由有序流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可自由有序流动。

4)划定防控区域。各村(居)以密切接触者和高危暴露人群管理为重点划定“包围圈”,“包围圈”覆盖范围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精准管控为原则划定“管控圈”,根据楼栋、自然村、居民小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科学划定最小防控区域,严格管控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发生1例本地确诊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下同),对该住户进行管控,可不涉及整栋楼或自然村;一个楼栋或自然村不同住户连续14天内出现2例或以上本地确诊病例时,对该楼栋或自然村实施管控;一个居民小区连续14天内出现2~5例本地确诊病例并分布在不同楼栋时,对涉及的居民小区实施管控;全镇连续14天内出现6~9例本地确诊病例,或发生1起本地聚集性疫情(5例确诊病例及以上),对病例波及的所在居民小区、自然村、办公场所等实施管控。“包围圈”和“管控圈”区域范围划定要根据疫情发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具体情况等,及时、动态、精准调整。

5)流行病学调查。各村居、街辖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区疾控中心对中高风险中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接区公安局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收集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准确梳理相关人员的旅居史、接触史和暴露史等相关信息,为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提供科学帮助,尽快明确病毒感染来源。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明确感染来源的,及时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基因测序。

6)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管理。疑似病例在区人民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送黔江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的其他人员,在仙女镇中医馆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为无症状感染者和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第一时间提供中医药服务。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要切实做好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7)强化监测发现。强化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诊所、医院等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哨点、探头作用,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对就诊的发热人员要求其到区人民医院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胸部CT和血常规检测,进一步加强相关流行病学史问询,加强密切接触者、重点场所和地区相关人员的体温等症状监测,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及时转运至区人民医院明确诊断。

8)加强医疗救治。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坚持中西医结合,巩固现有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片区集中救治医院三级医疗救治体系。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査、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

9)强化院感防控。全镇各医疗机构、药店要提升防控等级,强化感染控制,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完善发热门诊分区设置以及设备配置,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病区院感防控工作,做好陪护及探视管理,做好环境消毒,加强个体诊所接诊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在非发热门诊区域设立采样点,接待无发热和呼吸道等症状、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严防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10)特定场所消毒。严格做好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等场所)、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可疑暴露场所(如海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冷冻冷藏相关场所)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其他相关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11)部门协同处置。江口水陆派出所、社事办、江口卫生院服务中心、村(居)等根据需要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管理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不发生或少发生二代以上病例。

12)加强社区排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组织村居开展社区排查,发挥村社干部、小区物业、社区志愿者、楼栋长作用,通过张贴公告、上门询问、电话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4日内去过可疑暴露场所的高危暴露人群,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武返武人员开展排查和主动病例搜索。

13)公共场所管控。高中风险村(居)采取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要严格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店、单位食堂和商场超市等场所防疫措施,督促相关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核酸检测,全面规范开展环境消杀。对养老等特殊机构场所,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恢复线上教学方式,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各年级停止到校上课,各类型幼儿园不再开园。

14)公共交通管控。疫情防控组对接区交委督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科学控制客流,启动疏导限流措施,有疫情的村(居)限制私家车、出租车通行;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督促出租车、网约车落实个人防护、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离武人员登机登车前进行体温检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5)规范政策宣传与信息报送。镇宣传舆情组负责对接区委宣传部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客观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加强网上舆论监测管理,严查恶意炒作等行为。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镇疫情情况。

16)公众宣传引导。镇宣传舆情组负责组织各村(居)继续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广大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清洁通风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17)强化保障措施。各村(居)、街辖相关单位部门储备足够数量的消杀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核酸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中高风险村(居)要做好封闭防控区域服务保障工作,要针对居民不同需求为居民提供迅速及时的精细化服务,保障正常的物资供应、医疗服务和安全防护。

2.2情景二

镇社事办对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疫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策略和工作措施建议。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落实分片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防控措施,防止传播蔓延。

1)提升响应级别。情景一所涉及的村(居)在两个最长潜伏期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出现持续加剧的趋势,或疫情向周边乡镇或区县持续蔓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我区疫情风险,提出提升响应级别。

2)强化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下统称“四早”)要求。一是按国家、市级和我区防控方案,全面开展疫情报告、防控应急处置、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和集中隔离、其他相关人员健康风险告知;二是开展病例定点救治和疫情报告强化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发热患者、药店发热购药患者、交通检疫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等检测监测工作,规范设置和运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加强早期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现、报告、追踪、确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源、可疑传染源等人员隔离管控工作。

3)扩大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分级,若全镇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紧急改造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场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配备可部署于户外的采样设施设备,作为临时大规模集中采样点,抽调足量的采样人员,确保所有固定和流动采样点全负荷运行;紧急配备检测设备,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机动力量,通过紧急培训、转岗增加实验室检测人员,迅速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3天以内核心城区人口、7天以内辖区人口核酸检测全覆盖。核酸检测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采用混检的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在采样、检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向市级提出支援请求。

4)强化社区排查防控。平安办、派出所、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要对接联系区级部门及时指导各村(居)开展城乡社区滚动排查,对发现的有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筛查甄别,科学分类处置;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全区应急响应等级和疫区划定情况,督促各物业公司分区分级分类落实小区封闭管理等措施,开展车辆、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等;对接区教委全面摸排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健康状况,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关联情况,及时通报属地社区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指导“九小场所”、企业开展人员排查;对接区司法局加强监管场所排查,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属地社区和政府部门;对接区民政局加强养老机构人员封闭式管理和健康监管;镇统筹组织开展本地区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专业机构指定的其他人员排查。

5)着力切断传播途径。在疫情发生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停止集会、集体活动、交通封闭等紧急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延缓疫情传播。倡导和强化“少出门、不聚会、勤洗手、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降低人群暴露风险。开展公共场所、疫点疫区消毒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

6)开展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及时对接区委、区政府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发现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社会恐慌。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责任,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

7)分类开展医疗救治和管理。坚持“四个集中”原则合理部署、安排、调配医疗资源,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等措施,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重症病人;严格按市级医疗救治、出院标准和复诊复检等方案进行病人集中救治、转运、出院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病亡率。坚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的作用。

8)开展病原学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接区疾控中心动态调整实验室检测策略,加快病原学检测能力建设。

9)开展风险评估。全力配合专家组获取综合信息,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开展风险评估,采取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建议。

10)做好物资和经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重点保障医疗、防疫、交通检疫等应急物资供应。做好疫情应对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医保资金和财政补助,保障人民群众不因费用影响救治。

11)加强交流合作。开展与其他乡镇的交流合作,及时共享疫情信息和进展;持续完善与周边乡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开展区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防控相关工作。

12)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指导各村(居)做好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看守所、养老院等特殊场所(以下简称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严防疫情流入流出。

2.3情景三

我镇多个村(居)短期内病例激增,可能造成本地大流行,对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疫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策略和工作措施建议。实施“延缓流行速度,压低疫情高峰”策略降低可能发生的严重疫情对常态医疗服务和社会运行的冲击。

1)开展疫情形势研判、预测疫情规模。专家组根据获取的综合信息,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研判疫情形势及规模,提出应急资源需求建议。

2)落实应急医疗资源配备。根据病例数量及增长速度的预测,开展全区医疗床位、重症监护室、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物资、医疗卫生人员和辅助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病原学检测采样人员等医疗资源需求评估,制定和落实需求计划,开展人员培训,增加定点医院的床位数,做好建设“方舱”医院、增设集中隔离点、增加病原学检测实验室、增加流调队伍准备,做好申请市级支援我区的准备。

3)落实应急物资及经费保障。保障检测设备和试剂、呼吸支持设备、个人防护装备、消毒药械等医疗物资供应,制定分配原则,确定在物资缺乏时优先分配的重点地区、机构和人员。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

4)开展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四早”要求。一是按国家、市级和我区防控方案,全面开展病例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链,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病例集中救治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其他相关人员健康风险告知;二是开展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发热患者、药店发热购药患者、交通检疫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等检测监测工作,全面加强疫情的发现、报告、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隔离管控和传染源、可疑传染源等人员;三是公安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措施协助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调查追踪。

5)坚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多渠道尽快增加隔离床位供给,对发热病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分类集中收治或隔离观察,救治设备和防护用品向重症病例治疗集中,最大限度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6)强化社区排查防控。平安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事办等及时指导各村(居)开展城乡社区滚动排查,对发现的有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筛查甄别,科学分类处置。

7)实施严格疫情管控措施。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站点、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实施体温筛查和健康监管。减少人员流动,对疫情重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依据疫情形势实行交通封锁。减少人员聚集,采取不同规模和持续时间的停工、停业和停课措施,限制团体活动,降低公共场所人员密度。

8)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优先保障维持社会秩序、城市生命线、城市服务、社区防控、通讯、交通、媒体等关键岗位运行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用,开展涉疫人员转运、涉疫场所消毒、转运防疫物资等工作。维持基本生活物资的生产供应。制定加速审批、缩短生产、原材料管制的紧急政策,保障医疗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活动正常开展,满足基本供应,保障物资运输通畅。维持市场秩序,稳定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物价,避免哄抢行为,保障群众生活和防护必需品。及时权威发布疫情通报,及时发现并澄清社会谣言,防止社会恐慌。

9)保护脆弱和高危人群。重点关注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保障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加强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发生暴发疫情。

3.响应调整与终止

由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卫生健康委请示,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合国内外和全市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对疫情进行分析研判,适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的建议。涉及一级响应的调整和终止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国家批准后实施,不涉及一级响应的调整或终止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4.附则

4.1本预案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牵头制订。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4.2 名词术语

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疫区:如果社区出现了传播疫情,可依法将该社区划定为疫区。如果县(市、区)出现了局部流行疫情,可依法将该地区部分或全部区域划定为疫区。

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车间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从密切接触者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始,至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具体情形可以参照密切接触者的判断情形。

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人群。

重点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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