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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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635M/2020-01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江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0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关于印发《江口镇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镇辖各单位,机关各办(站、队、所、中心):

现将《江口镇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2020年12月5日

江口镇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组织振兴是保证。为推动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乡村组织振兴促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市、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组发〔2020〕10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党的组织、党的建设、党的领导这个关键,着力健全乡村组织体系、建强乡村各种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龙头”作用、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的基础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群体组织的助手作用、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切实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以乡村组织振兴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措施

(一)进一步建强乡镇党委,不断强化“抓乡促村”。着力压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直接责任。落实乡镇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入户走访和驻村干部驻村服务等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及成员统筹建立村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促使乡镇党委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上,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村到组。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村级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向乡镇党委报告。配强乡镇党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党群办作用。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乡镇松绑减负,让乡镇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

牵头办室:党群办;责任人:各班子成员。

(二)进一步建强村党组织,牢牢做实“党建强村”

1.大力推进“五个基本”建设。突出强化政治功能,对照《武隆区基层党建规范村基本标准》,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不断提高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全面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根据需要推动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功能,坚持落实村干部“一人多岗、轮流值班”、上门服务、民事代办等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断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建立村级各类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村党组织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切实把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起来、统起来。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建立落实“固定补贴+社会保险补助+绩效考核+集体经济收益奖励”的村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实现动态增长,探索根据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建立村干部岗位等级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探索“智慧党建”等新模式。

牵头办室:党群办;责任单位:各村。

2.大力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每年全覆盖研判村级班子运行情况,特别是研判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外来优秀人才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严格村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全力打造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遵纪守法、敢闯敢拼的带头人队伍。建立落实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派驻第一书记,采取适当方式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大力回引农村本土人才,每村保持1名以上在村挂职、至少储备2名后备力量。全镇每年至少全覆盖轮训1次村干部。广泛宣传在推动乡村振兴中作用突出的“好书记”“好班子”。

牵头办室:党群办;责任单位:各村。

3.大力推进农村新领域新业态“两个覆盖”。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范设置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村域面积较大的村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设立党小组组长;探索党组织向居住人口较集中、党员人数较多的院落延伸。适应农村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大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建立党组织力度,依托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党组织,采取村与村、村与企业、村与单位等共建方式探索建立功能型联合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按期搞好村党组织及村党总支下属党支部换届,确保换正换强换好。

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

4.大力推进“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农村党员队伍。滚动实施农村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大力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严格发展对象“两级审核”,不断优化党员年龄文化结构。积极探索农村党员分类管理,常态化开展流动党员联系排查,整治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大力培育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推动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争当先锋争做示范。

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纪委、涉及联审办室。

5.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区提升”示范创建。对照基层党建规范乡镇、规范村基本标准和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组织各村党组织逐项对照检视、逐一解决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动态推进基层党建规范村、示范村和规范乡镇、示范乡镇晋位升级,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到2022年,全区基层党建示范村、示范乡镇均达到1/3左右,所有乡镇(街道)、村均达到基本规范并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牵头办室:党群办;责任单位:各村。

(三)进一步建强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努力打造“善治之村”

1.强化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占比。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坚持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清单”“负面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务实完善村规民约,健全道德约束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加强村级事务民主协商,强化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

牵头办室: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平安办、司法所。

2.强化村务监督。全覆盖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有效监督。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和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严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办室: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纪委、党群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

(四)进一步建强集体经济组织,有力推动“发展富村”

1.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大力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结合“三变”改革,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提速提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能力持续提升、村级组织凝聚力持续增强。

牵头办室: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全面落实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竞争申报、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村集体与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持续稳定受益。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可按一定程序在集体经济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参与经营管理的村干部,不断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以及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

牵头办室: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扶贫办、财政办。

3.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队伍,对每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落实1名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行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建立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评审备案制度,中央财政扶持项目村实施方案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严禁随意调整。支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相关保险,将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和管护、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优先对象。加强债务监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与经营性资产比例较高的须开展风险评估。

牵头办室: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财政办。

(五)进一步建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建设“活力乡村”

1.加强党建带群建。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配齐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不断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处理、乡风文明建设和弱势群体关爱等。

牵头办室:工会、团委、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村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围绕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大力培育孵化乡村振兴促进会、农村专业经济(技术)、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文体协会、环保协会、纠纷调解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推动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作用。动员鼓励城市退休人员采取返乡创业、到村任职、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推动资金项目和人才技术回村。

牵头办室: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村;协作办室:党群办、农业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党群办要将乡村组织振兴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每年基层党建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办室、各村、有关镇辖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细化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要坚持将组织振兴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一体安排、协调推进,切实将组织振兴融入乡村振兴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组织振兴成效。各村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优化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融进去、效果显出来,为面上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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