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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江口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8 |
关于印发《江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村、社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
现将《江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村、社区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江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村、社区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镇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武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以普查工作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村、社区普查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对全镇各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全镇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镇各村、社区,考核范围为人口普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用计分制。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镇人普办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细则和计分标准,结合各村、社区的各阶段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计分。第二步,汇总得分,报镇党委会审定,最终确定各村、社区综合得分。
(二)考核基础分总分100分。其中各项工作的基础分为:组织领导30分、文秘宣传10分、业务工作60分。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分外的加分,加分以加分项加分上限封顶;扣分指基础分内的扣分,扣完为止。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普查数据弄虚作假,未按照人普方案流程开展工作,各类普查资料迟报三天(含三天)以上,违反保密规定、遗失或泄密普查资料等,以及在普查工作中,被区政府启用问责制的,经镇人普办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人口普查评比资格,同时年度政绩考核人口普查相应计分项不得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各村、社区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2020年度政绩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2020年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附件
2020年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 |
一、组织领导(30分) | 1、各社区、村委会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落实具体人员。(5分,未完成扣5分) |
2、各社区、村委会配合镇人普办配备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和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不少于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不少于1名普查指导员,规范“两员”队伍管理。(10分,未按标准选聘两员扣10分,“两员”管理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3、建立健全人普工作制度,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位(5分,未建立制度扣5分) | |
4、贯彻落实市区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按要求参加“七人普”相关工作会议。(5分,每缺席1人次扣5分) | |
5、社区、村委会议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排人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并有相关会议记录。(5分,未召开会议,没有原始会议记录一次扣1分) | |
二、文秘宣传(10分) | 1、按规定做好普查文件、图片、影像以及调查表等资料的整理、分类、装订和归档工作,资料完整齐全。(3分,资料保存不规范、有遗失扣3分)。 |
2、积极配合镇人普办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接受镇人普办布置的宣传工作任务。(5分,未开展有关宣传工作扣5分) | |
3、按照镇人普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社区、村普查工作总结。(2分,未报送扣2分)。 | |
三、业务工作(60分) | 1、按规定时间、人数参加镇人普办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5分;每缺会1人次,扣1分) |
2、准确配合镇人普办完成全镇县界、乡界、村界核实修改,划分普查区及普查小区边界,明确普查范围。(3分,边界划分错一次扣1分) | |
3、配合镇人普办完成普查小区建筑物标绘,完整绘制本社区、村所有小区建筑物,并准确标注完善建筑物信息。(3分,建筑物漏绘一处扣0.5分,建筑物信息不准确、不完善一处扣0.5分) | |
4、准确配合镇人普办绘制普查小区图。(3分,任一普查小区图绘制不合格,不得分) | |
5、收集整理本社区、村内部应掌握的人口行政记录资料(5分,未收集整理的不得分) | |
6、组织开展“地毯式”入户摸底,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5分,发放率100%得5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发放率以区统计局人口普查宣传专项民意调查结果为准) | |
7、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按镇人普办具体要求,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规定进度报送摸底结果。(10分,任一普查小区人口漏登率不高于3%,漏登率高于3%不得分) | |
8、组织开展入户普查登记,按时完成短表、长表人口的登记上报。(10分,任一普查小区人口漏登率不高于1%,漏登率高于1%不得分) | |
9、严控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户记录、人记录指标信息填报准确。(5分,每错误一笔扣0.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
10、利用本级内部人口记录资料,以及镇人普办下发各类行政记录资料,比对核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通过数据比对核实,完成登记数据修正。(5分,通过数据比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漏登人口,漏登1人扣1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指标信息错误,每一起扣0.2分) | |
11、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复查比对,对反馈的复查错误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并修正。(4分,未及时、有效进行数据核查修正的,每次扣0.5分) | |
12、积极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复查工作,积极配合镇人普办开展区级和市级事后质量抽查。(2分,未开展自查和复查,扣2分) | |
三、其他加分、扣分项 | 1、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数据质量较差,被全区通报的,通报一次扣5分。 |
2、市人普办或国务院人普办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对抽查数据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扣10分。 | |
3、保持本社区、村普查人员队伍稳定。社区、村主要业务人员(联络人员),除辞职、公招、考调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非上述特殊情况更换主要业务人员扣5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上报备案后,更换或缺位1人扣5分。 | |
4、区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宣传专项民调,知晓率达100%的社区、村加3分;扣分实行累计扣分,知晓率未达95%的扣2分。 | |
5、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泄露普查对象信息和普查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行一票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