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65907245N/2020-00976 | [ 发文字号 ] | 黄莺府函〔2020〕15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黄莺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4 |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情况的函
区城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根据武隆区城管局《关于开展武隆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武隆城管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黄莺乡加强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自评,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黄莺乡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乡村(社区)及各单位的职责。根据统筹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了检查和督促,较好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我乡实行了“设点集中收集、分村定时收运、依托区级处理”的模式进行了全乡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二)垃圾集中收集点分布于辖区内各村(社区)组所有硬化路段,覆盖率达到了100%。
(三)我乡将垃圾收运及场镇卫生保洁服务通过邀标外包给了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确保了全乡垃圾集中收集点的垃圾能及时清运到区垃圾场处置。
(四)今年我乡新增了垃圾桶150个、并为垃圾清运物业公司提供两台垃圾收运车,为及时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提供了保障。
(五)加强了垃圾清运队伍的建设,在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今年我乡的垃圾清运队伍得到了充实,目前我乡共有垃圾清运人员43人,其中:社保公益岗位21人,扶贫公益岗位18人,物业公司4人。上岗前,对垃圾清运人员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委托村级加强对自己村上的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严格考勤考核,为全乡的垃圾治理和清运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六)继续巩固复兴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成果。组织了其他村的进行了观摩学习,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指导,增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垃圾投放点的规划设置,确保垃圾分类投放、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七)建立健全了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各村居将垃圾治理相关内容纳入了村(居)规民约,同时均制定了考核检查评比办法以及奖惩机制,确保了农村垃圾治理的持续有序推进。
三、自评情况
通过我乡自查和自评,全乡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达到了95分(详见自查表)。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因为近年来我乡农村硬化公路里程不断延伸和经费不足,导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垃圾桶、垃圾箱还不能满足投放点的规划布局,垃圾收运人员、保洁员清运任务较重。
(二)由于当地农民的卫生习惯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不很理想,分类工作推动难度较大。
(三)没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乱倒现象时有发生,管控难度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引导力度;争取全乡人民共管、共治做好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强对各村(社区)的检查考评力度,提升干部在垃圾治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三)争取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
附件:《黄莺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绩效目标自查评价表》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黄莺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
工作绩效目标自查评价表
绩效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自查得分 | 评价标准 | 备注 |
自查合计得分 | 100 | 95 |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村组) | 30 | 30 | 未完成任务,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 | |
体系建设效果 | 20 | 17 | 行政村、自然村组应建垃圾收集点而未建,应配垃圾箱(桶)而未配,以村为单位,发现一起扣2分。 | ||
乡镇及涉农街道,未配备足量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扣2分。 | |||||
同一地点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收运,群众投诉达3次以上的,发生一起扣2分。 |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不力,受到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有关市、区级部门通报批评,以及相关负面宣传报道的,发生一起分别扣5分、3分。 |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数量 | 是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20 | 20 |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扣10分。 | |
示范村建设效果 | 10 | 8 | 示范村未配垃圾分类收集桶,未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示范村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未建立奖惩机制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示范村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 | 是否保持100% | 10 | 10 |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 | |
治理效果 | 10 | 10 | 保洁人员工资未足额按时发放,发现一起扣2分。 | ||
乡镇(涉农街道)未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整改落实、检查考评等长效机制的,发现一起扣2分。 | |||||
村内主要道路、河流沟渠、田间地头有暴露垃圾的,发现一起扣2分,村民房前屋后有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的,发现一起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