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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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65907245N/2020-00947 [ 发文字号 ] 黄莺府发〔2020〕9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黄莺乡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

为切实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地发生,根据《重庆市武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武隆食药安委〔20204)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黄莺乡2020年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食品各领域、各环节风险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地发生,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大涉旅食品的规范整治力度提升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整治内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贩和涉旅食品的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夏季高温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规范食品行业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行为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等为重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督促达不到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规范办理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取缔一批始终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针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保持情况,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环境和小餐饮店的经营条件,要督促进行亮照生产经营。要结合夏季高温季节和旅游高峰期后食品及原辅料囤量大、易腐变、细菌易滋生等特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二)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疫情防控、秋期开学和旅游旺季等特点,严格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材料库房,重点检查储存环境、温度、湿度和通风是否达到条件要求;检查运输工具,密封、冷冻冷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食品及原材料,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感官异常,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及原料行为。要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村(社区)服务中心周边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旅游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统筹抓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主动组织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面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检查、执法等工作。

(二)乡食药监办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相关牵头办室开展工作。

(三)乡政法委牵头负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乡建管办牵头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牵头负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民政牵头负责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乡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乡农服中心牵头负责水产品、畜禽(含养殖、宰杀、运输)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乡社事办牵头负责学校自备水、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饮水安全整治工作,负责有效应对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十)乡建环办牵头负责城区地摊经济和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乡纪委负责对各办室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乡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立案查处和打击走私食品违法行为,负责对阻碍执法行为的打击。

四、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10日前)

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通过多元化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调查摸排阶段(911—930日)

组织专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排,动态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业态分布情况和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要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召开研判会议,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阶段(101—1115日)

组织力量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规范整治。对于通过整改能达到许可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证照办理工作;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惩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总结提高阶段(1021—1031日)

1120日前,对开展夏季高温暨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区食药安办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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