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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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65907245N/2020-00933 [ 发文字号 ] 黄莺府发〔2020〕81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水务;民政、扶贫、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黄莺乡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莺乡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级各单位、企业:

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三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建202035号),政府同意,现将《黄莺乡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人民政府

2020811

黄莺乡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灾情恢复重建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灾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灾情重建工作,深入排查灾情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在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灾情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活环境。

二、组建工作机构

为确保2020年全乡减灾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决定成立黄莺乡灾情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民房恢复组,农业产业恢复组,基础设施组四个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收集、报送、通报全乡灾受灾数据信息动态、指导、协调、督导和推进全乡灾情重建恢复工作的开展。做好经验总结。要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动态,认真研究、总结和提炼活动开展中呈现出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灾情收报送和总结工作。

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

   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副组长:熊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遵彬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员:李兴梅   党政办主任

代成琴   社事办主任

陈云川   经发办主任

王小宏   建环办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姜顺超   卫生院院长

  派出所民警

工作职责:负责争取项目资金,协调处理各组在工作中的疑难困难。

(一)综合协调

长:刘遵彬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员:李兴梅党政办主任

代成琴 社事办主任

姜顺超 卫生院院长

派出所民警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报送、通报全乡灾受灾数据信息动态

(二)民房恢复组

长:熊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员:王小宏   建环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和推进全乡民房灾情重建恢复工作的开展

(三)农业产业恢复组

长:古   党委副书记

员:文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和推进全乡农业企业和群众灾情重建恢复工作的开展

(四)基础设施恢复组

长:唐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员:陈云川   经发办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和推进全乡交通、人饮水、人行道灾情重建恢复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重点

要按照市委和区委、区应急局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灾后农业生产,努力实现受灾年农民少减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开展消杀防疫,确保灾后无大疫。超前谋划倒房户异地安置建房选址规划工作,避免在易灾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行,以受灾特困户、全倒无房户等特殊受灾群体为重点,抓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严格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救灾物资和资金出现滞留,抓紧组织抢修因灾损毁道路桥梁、供水供电设施,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推进水池、涵洞干渠、小型水毁水库坝、各村社主要干道清淤重建,确保水利及道路交通灾后恢复工作如期完工。

四、突出抓好监督检查

加强组织领导: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做好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下到灾区一线帮助指导灾后重建,落实专门队伍,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督查指导:切实加强对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重点督查各村社、各办室执行乡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组织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情况,受灾工程修复进展情况。对失职渎职、措施滞后、工作迟缓的,要严格问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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