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552008959G/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和顺镇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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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政府部门的最基层单位,即镇人民政府,主要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财政、社会事务、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2023年,纳入本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与上年无差异。我镇内设综合机构办事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62.4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1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2.4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5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中,在职职工人员增加、政府日常管理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较去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62.45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1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55.04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87万元,农林水支出491.48万元,住房保障6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5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中,在职职工人员增加、政府日常管理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较去年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2.45万元,比2022增加95.5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村(社)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顺镇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9.3万元,比2022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我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9.6万元,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保证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2022减少0.2万元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近两年我镇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5.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以及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本年度项目共计4个,资金总计369.27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1.64万元,临聘人员支出项目14.8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302.75万元,场镇提升工程项目50万元。 实施的项目具体设置,将严格审核资金投入比例,合理制定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尽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并保持可持续影响,争取达到满意度指标百分之百。

3、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李思睿,电话:023-7776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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