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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552008959G/2021-00100 [ 发文字号 ] 和顺府发〔2021〕5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和顺镇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顺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长制各责任办室,各村(社区):

《和顺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已经和顺镇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和顺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河长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河长令(第3号),全面开展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的决定,切实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强化江河管理保护,决定从2021年7月22日起在全镇开展贯彻落实市总河长3号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2025年建立排放总量与收集能力相适应的城乡污水收集网,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一级A标排放标准,力争镇、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100%达标排放。

二、工作安排

镇、村河长,有关办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围绕排查问题、提升“三率”、群防智管三个方面,高质量推进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一)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场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更新、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进船舶移动污染防治,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加快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禁养村管理,建设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三)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达标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全力开展镇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任务分工

(一)镇级河长负责推动乌江、大溪河河流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问题,补齐管网、设施短板。村级河长负责落实乌江、大溪河河流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定期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集中整改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镇级有关办室要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和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和指导,组织本系统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1.镇河长办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镇总河长。制定镇级部门联合巡查暗访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协助镇级河长落实市总河长令。

2.镇经发办负责督促指导镇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处置专项行动中工业方面问题的认定和整改。

3.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偷排偷放污水行为。

4.镇建环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查处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散乱污”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监管。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镇域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监管。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实施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督促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排水执法,查处镇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覆盖范围内医疗、餐饮、建筑等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向镇内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5.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规范河流、水库等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镇域管理。

6.镇畜牧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对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存在的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协助制定整改目标、时限、负责整改措施技术指导,并对已经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彻底改,改彻底。

7.镇供水厂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8.镇、村级负责乌江、大溪河河流内的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要做到底子清、问题清、目标清、任务清、责任清;向镇级河长报告责任河流的“三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1年7月22日-2021年9月30日)

各办室、各村(社区)部署该项行动,要组织力量对流域内开展实地调查摸排,认真采集坐标和现场照片,建立问题清单。

(二)规划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调查摸排情况,认真做好轻重缓急整治规划(2021-2025),分年度制定整治详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进度及时限。

(三)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根据年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进度要求,对问题逐一整改,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同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整治。

(四)督查督办阶段(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根据各地整改情况,镇河长办选择部分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等问题的严重镇域进行督查,并对整改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督办。

(五)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0日)

镇河长办将专项行动分年度对各村(社区),各责任办室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向镇总河长报告,并分年度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效果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方案细化任务。各责任办室、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详细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联络人,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漏洞死角。

(二)强化整治严厉问责。各责任办室、各村(社区)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核实、全面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提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进度清单;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实现精确、精准整治。

(三)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各办室应在每月底向镇河长办报送,作为督察督办和问责的依据。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战果。

(四)注重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各办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及战果报送制度,注重沟通协作,认真执行已经形成的上下联动、办室联动工作机制。

(五)严格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及今后整治工作中,要采取明察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从现在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各办室报送督促检查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查处敷衍塞责行为并进行曝光,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六)突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喉舌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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