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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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57214785X7/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后坪乡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办室:

现将《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2021年全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武隆安委发〔2021〕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开展2021年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重一突出”专项整治要求,围绕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乡建设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执法内容

重点检查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6个大项,15个小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1个大项,54个小项)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3个大项,11个小项)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在3月5日前)。乡政府监管有项目办室是开展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的主体,制定好实施方案。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和督办。

(二)组织实施(从3月5日至12月20日)。监管办室要针对集中执法内容,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常态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为大力营造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在常态执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5次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有建设施工任务的监管办室在建安行动启动日的当天必须全员出动,到现场开展具有震慑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全年5次“建安”行动,各监管办室结合实际,厘清责任,强化领导,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行动安排:

1.“建安”1号:3月4日至3月10日,主题为两会期间保安全,主要查处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开复工期间“防疫情、保安全、促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2.“建安”2号:5月10日至5月14日,主题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着眼汛期来临,突出施工作业面查隐患、防事故,为汛期施工安全打牢基础。

3.“建安”3号:6月28日至7月2日,主题为危大工程、坍塌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防控较大安全事故,确保“建党100周年”重要时段的平安稳定。

4.“建安”4号:9月13日至9月17日,主题为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深化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大施工作业面安全执法力度。

5.“建安”5号:11月1日至11月5日,主题为分包单位管理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针对年末岁尾易发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问题。

(三)构建长效机制(在12月31日前)每次“建安”执法行动结束后,监管办室要及时总结做法、挖掘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文字简报,于下轮次“建安”行动启动日前报应急办,以便改进方法、形成长效。

四、严格执法

(一)执法情况每月通报。监管办室要进行每月统计、上报开展执法情况,对本行业的责改、停工、处罚、扣分、暂扣等执法措施实施分析通报,表扬先进,警示后进,确保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隐患处罚强度落实到位。

(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活教材”作用,通过会议、文件、安全群和网络等方式对公开曝光;各监管办室要按照政府要求,及时报送典型违法案件并同时报送应急办,其中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建环办不少于2件,各办室要及时与应急办沟通报送信息,确保此项工作年底单向考核不被扣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在建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对有关施工企业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格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将安全事故信息运用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及定标环节查询投标人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对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触发负面清单的企业实施相应市场限制。要将事故多发、发生较大事故等信用信息作为全区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的制约条件。

(五)实施“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暂行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符合移送情节的责任人一律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建设。各办室要落实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例会、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各项目安全工作业务督促指导。

(二)强化警示约谈针对事故多发、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解剖式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实施警示约谈,特别是对发生事故多发、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的参建企业,要警示约谈其上级集团总部。

(三)强化挂牌督办。对1次造成2人死亡或1死2重伤或3重伤及以上等恶劣情节典型事故的查处情况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全面落实事故查处“一案双查”“三责同追”。

(四)强化考核。乡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特别是重点督查5轮集中执法期间,执法队员一线在岗情况,整改在“降总量、严执法”方面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

(五)强化宣传。通过利用会议、文件、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建安”行动和开展建设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严格和浓厚执法氛围,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有警示”、典型案件“有曝光”、施工企业“有培训”、项目现场“有标语”。全年各办室在各类媒体发布关于“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的信息不少于5条。

附件: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重点内容


附件

2021年全乡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重点内容

执法对象

责任类型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五)危大工程管控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5.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项目经理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四)技术负责人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五)专职安全员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六)高处坠落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七)物体打击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八)坍塌风险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九)触电风险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十)起重伤害

46.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十一)车辆伤害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三)监理工程师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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