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辖各单位:
根据《武隆区林业局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武隆林发〔2021〕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乡辖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
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乡2021年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燃管组发〔2021〕1号)文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全乡各地开展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等工作。督促所有的村、乡辖各单位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林区巡逻工作检查。
各村、乡辖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以乡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服务中心,由罗干同志具体负责对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整治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2月6日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大力开展《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为实现春节期间禁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日—26日)。各村、乡辖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年2月26日后)。各村、乡辖单位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各村、乡辖单位要根据本村、辖区情况,开展林区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出来的隐患要一对一的明确责任进行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法,不走过场。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村、乡辖单位发动村社干部、护林员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应急措施。各村、乡辖单位要在此期间落实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减少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请各村、乡辖单位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召开一次例会),做到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禁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请各村、乡辖单位要加强与乡林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2021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及工作方案。
联系人:罗干,联系电话:17726614146。
附件:
1.2021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3.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附件1
2021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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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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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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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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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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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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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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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传真电话:举报电话:办公室电子邮箱: 2.此表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乡政府林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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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填表人: |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2021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能,努力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乡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2021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村、乡辖单位必须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我区2021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三、各村、乡辖单位要加强内部的安全检查,彻查危险源(点),逐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积极督促所辖内部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出现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带头违反《条例》《通告》行为。
四、各村、乡辖单位要加强危险区域(点)的控制,切实维护好燃放秩序。在禁止燃放区域,特别是除夕和元宵重点时段要有足够人员执勤,加强巡逻、看护,切实加强禁放区域的控制,维护好秩序。
五、乡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考核单位: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附件3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武隆府发〔2019〕22号)同时废止。
乡派出所举报电话:77769110;乡政府举报电话:7779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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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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