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机关各内设机构、镇辖各单位:
现将《火炉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火炉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切实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镇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因洪涝、干旱、地质滑坡、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稳定等危害和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社区)、镇辖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社区)、镇辖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一般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镇辖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一般及以上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般及以上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一般及以上刑事案件、不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Ⅰ级,以下简称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Ⅰ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楼房遭受严重破坏、交通遭受严重堵塞等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件;
(2)200人(含200人)以上围攻政府及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5人(含5人)以上的事件;
(6)发生100人以上的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涉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严重,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3000人以上的事件;
(8)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严重突发事件(Ⅱ级,以下简称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一定破坏、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人或重伤20—29人的事件;
(2)100至200人围攻政府及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5—10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5人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4人的事件;
(6)发生50—10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涉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较大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1500—2999人的事件;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较为严重突发事件(Ⅲ级,以下简称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轻度损坏、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人或重伤10—20人的事件;
(2)50—100人围攻政府及部门、机关单位,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3—5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人以下的事件;
(6)发生30—5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涉及场所财物受到损毁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500—1499人的事件;
(8)其它较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以下简称Ⅳ级)。
除以上规模的突发事件属Ⅳ级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武装部、相关业务科室、派出所、公巡大队、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村(社区)、镇辖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收集信息等工作;督促各村(社区)、镇辖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处置工作指挥,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8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成员与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明鱼
副组长:计勇、蒋红兰
成 员:党政办全体成员、镇建环办、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各镇辖单位负责人
联络人:党政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77791071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日常办公点设于党政办,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协调、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
2.现场救援组
组 长:黄明鱼
副组长:计勇、刘坤霜、罗虹
成 员:镇经发办、镇建环办、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专职消防队、中小学校、中国电信火炉支局、供水站、供电所以及事发地等单位人员
联络人:陈胜谷 联系电话:18883776685
龚建国 联系电话:17823191118
刘 明 联系电话:13996865956
黄治叡 联系电话:15023172793
马宝军 联系电话:15923801138
主要职责:现场排查受灾情况,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相关地带;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组织抢修、抢险工作,保障交通、通讯和电力的通畅;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开展水池、山坪塘、水电站、堰渠等水利设施受灾情况调查,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衔接上级单位开展房屋、设施安全鉴定工作。
3.秩序稳控组
组 长:周俊宏
副组长:王庭印
成 员:应急办、平安办、派出所、公巡大队、协勤。
联络人:陈胜谷联系电话:13896730555
主要职责:建立警戒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受灾人员及亲属安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徐小波
副组长:蔡清伦
成 员:社事办、卫生院
联络人:晏辅权联系电话:13638243711
主要职责: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虹
成 员:财政办、党政办
联络人:王娜 联系电话:15756303215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经费,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以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6.舆情管控组
组 长:封金蕾
成 员:文旅中心
联络人:肖怡颐 联系电话:13983342797
主要职责: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协调地区的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搞好舆论引导。
7.善后工作组
组 长:计勇
副组长:蒋红兰
成 员:镇应急办、镇建环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主要职责:随时关注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时组织村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引导村民消除心理阴影;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写损失评估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突发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政府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镇政府政务值班办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报告时,应在10分钟之内向本周值班领导汇报,再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接到区政府值班室核报信息要求的,我镇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镇领导在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报告时,应立即通知镇辖单位有关单位随时待命,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经调查核实,突发事件已被消除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Ⅳ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镇文体中心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镇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镇应急办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镇经发办、社事办、建环办、农服中心、林服中心、畜牧中心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同时制定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二)镇社事办、财政办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三)镇卫生院负责制定一般及以上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般及以上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四)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五)镇经发办、建环办、农服中心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集镇道路桥梁损毁、供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六)火炉中学、火炉小学及其以下完全小学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村(社区)、镇辖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镇辖部门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火炉府发〔2024〕4号关于印发《火炉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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