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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口乡:巧用撮合法 解陈年旧案

日期:2020-08-17

“姐,你们那个纠纷就莫再坚持以前的观点了,因为历史原因,谁也说不清,双方都没得充分的证据,大家能不能打个‘和气牌’嘛,相互礼让三分,把这个陈年纠纷给化解了,一直拖起对你们都不好哦......”这是浩口乡邹家村人民调解员黄小华在邻村调解一起十几年的陈年旧案。

据悉,2004年在修建武隆至务川公路时占用了浩口乡浩口村梁家湾处一块林地,面积大约1亩,因为界畔模糊,导致任某和田某相互争抢此块林地的使用权。经过乡村调委会多年多次调解,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4000元占地补偿款在集体账户“沉睡”10余年。

近期,任某再次向浩口村调委会申请调解此纠纷。接到其调解申请后,浩口村调委会知道是“烫手山芋”,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借力”巧解此纠纷。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在浩口乡辖区任村干部的亲属,准备通过其亲属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或许能够化解该纠纷。

据了解,浩口村调委会主任李忠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村干部亲属联系,请求他们协助“撮合”该纠纷,两位村干部都欣然同意,答应一同协调处理该纠纷。

8月5日,浩口村调委会对该纠纷再次组织调解,通过两个村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从法律、睦邻友好、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等方面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当事人相互谦让,双方一致同意“平分秋色”,每人各得土地补偿款2000元,该纠纷最终得以“撮合”。

当事人田某表示,“我作为村干部的亲属,许多事情我们要礼让三分,给群众做好示范,要支持亲属的工作;固执己见也不一定是‘赚钱生意’,现在2000元与10年前比较购买力是大大缩水。不吃小亏将吃大亏,不舍小利将失大利。”(供稿:田华/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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