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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口乡:“群众法官”来判案

日期:2020-06-30

“你那林权纠纷经过我们多次调解,依据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你的证据不充分哟,你还要新的证据来证明哟......” 这是浩口乡浩口村人民调解员李宗勤在向当事人邓某解释。

从2016年12月份以来,浩口乡浩口村邓某和刘某之间的林权纠纷经过乡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当事人邓某始终不能释怀,形成缠访。

该林地位于邓某的耕地和刘某的林地之间,面积大约1亩。乡村调委会依据双方提供的林权证、土地证以及走访调查情况,裁定该林权属于刘某,但是邓某对此“判决”始终不能接受。据邓某说:“上世纪八十年初父辈曾经耕种过,之后变成撂荒地,目前变成林地,通过他提供的本农业社户主签名都证实此林权属于他的”。

为了彻底解决此纠纷,浩口村调委会创新调解方式——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来“判决”。其方式为召开由该农业社户主、老干部、老党员、知情人士参加的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当场唱票。据统计,刘某的赞成票占90%以上,邓某的赞成票不足10%。面对投票结果,邓某无话可说,从此不再纠缠此事,历时3年多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农村工作要走群众路线,群众的问题让群众来解决,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做事是公平的、说话是真实的、表决最有信服力。”浩口村调委会主任李忠明说。(供稿人: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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