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乡级各部门、政府各办室:
根据区纪委《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纪法思维、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盯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低保申请、社保办理、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以及涉农项目建设等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收取好处,以及执行惠民政策走形变样等问题。
(二)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处置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C级和D级危旧房改造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C级和D级危旧房改造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及巧立名目、向群众索要财物等问题。
(四)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执法不严、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以及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参与项目建设、弄虚作假、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物资收取回扣等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变相旅游、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不讲原则讲人情、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一是乡党委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列出问题清单类别,组织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召开全乡干部会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调动群众对基层“微腐败”治理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微腐败”治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由纪委组织抽调人员业务培训。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成立二个工作组即资料排查组和调研排查组,对乡级机关办室,村社等涉及惠民政策落实,救灾救济发放,贫困低保认定等资料进行排查走访调研发现疑似问题,建立疑似问题台帐,核查疑似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研究(将研究的拟处理意见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并认真填写《武隆区基层“微腐败”问题清单》,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30日前报区纪委监委民生监督室;乡纪委要继续加强基层“微腐败”的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区纪委监委民生监督室。
(三)加强督查督导(2020年10月30日前)。乡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要重点督导检查。
(四)强化查处问责(长期坚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对主动说清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总结巩固提升(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常态化开展。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纪委监委民生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整合力量,督促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作。乡级各部门要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决战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系统谋划部署,整合资源力量,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同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共享监督信息,织密监督网络,提高监督实效。
(三)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微腐败”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并适时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加强警示教育,促进整改落实。
五、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一是成立由书记为组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于乡纪委办由肖业华具体办公。二是从全乡的支部纪检委员,监察监督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抽调,其务工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武隆区基层“微腐败”问题清单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乡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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