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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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②执行街道办事处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乡村振兴等行政工作;

③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⑥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⑦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行政机构,下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58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2.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92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84.69万元主要项目增加,项目支出预算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58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3.17万元,卫生健康83.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92万元,农林水1065.64万元,住房保82.74万元,其他支出273.33万元支出较2021年增加38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9.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4.73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9.27万元,比2021增加38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96万元,比2021增加69.96万元,主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9.31万元,比2021增加3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较多,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环境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凤山街道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保持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1.77万元,比2021年减少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我街道无应公出国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65万元,2021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2021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近两年我街道无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7.27万元,比上年减少19.73万元,主要原因为核定编制数增加,在职人员增加,但人均运行经费约有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凤山街道无政府采购预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9.3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资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陆凤灵  联系方式:023-777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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